评定标准:正高级工程师须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法规,以及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现代管理的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技术问题,取得较大价值的科技成果和技术创新,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有指导高级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工程系列专业技术工作人员。
二、政治思想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5年以上。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一)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完成一项国家级科研项目或工程项目的主要参加者;
(二)独立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或工程项目,或省(部)级科研项目一项及市(厅)级科研项目二项以上;
(三)主持或主要参加过编制大型企业二项以上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被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审定通过并颁布实施;
(四)主持过二项省(部)级的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的开发、设计、引进、实验、示范,被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验收通过并予以推广,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五)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实践经验,能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的重大技术问题,能独立承担本专业疑难技术问题的指导或咨询工作;主持过大型企业的重大工程项目的技术改造、规划、设计、经营、生产方案及重大工程技术可行性论证报告的实施,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国家级科技攻关项目的主要参加人员(以合同书主研人员名单为据),并在科技攻关工作中作出重大贡献者。
(二)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及其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三)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二项,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四)主持或参与主持过二项以上省重大科研、工程项目的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生产等技术工作,经上级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并达到国内领先水平,获得显著经济效益;
(五)主持或参与主持二项以上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的开发、设计、引进、实验、示范等技术工作,解决了重大技术难题,业绩显著,贡献突出,并得到省级专业以上主管部门的鉴定认可。
七、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撰写有较大价值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专著10万字以上,合著20万字以上)。
(二)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3篇以上。
(三)省以上重大工程项目的主持人,为解决复杂疑难技术问题而撰写的较高水平的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4篇以上,并得到同行专家的认可。
八、破格条件
为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确有突出贡献者,并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两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可破格申报:
(一)获得本专业国家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二等奖一项或三等奖二项,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二)获国家或省批准的“有突出贡献专家”称号者。
(三)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或二等奖二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四)直接负责完成一项国家或省(部)级重大项目的研究、设计或生产的产品、施工技术、工艺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取得明显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得到省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的鉴定认可。
(五)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技术著作一部(专著十五万字以上或合著三十万字以上);或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四篇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