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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评审
河北建筑工程学院关于2007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09-04    

各系、部、处:

根据冀教人[2007]48号《关于做好2007年厅属高校、中专学校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我院现开展2007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评审原则及要求

根据学院师资队伍、学科建设等需要和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结构比例现状以及聘任情况,按照“严格标准、择优推荐、控制数量、提高质量”的工作原则,进一步完善“按需设岗、按岗聘任、竞争择优、优胜劣汰”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机制,认真开展今年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一)坚持以人为本,严格按照省职改办印发的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进行申报和评审。根据《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以及国家和我省的有关政策规定,申报各级职务任职资格除具备合格的政治思想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河北省职改办制订的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

(二)要按照《河北省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办法(试行)》(冀职改办字[2003]3号)的要求,在评审推荐过程中确保做到政策公开、评审推荐程序公开、任职条件公开、申报材料公开、评审推荐结果公开,积极接受群众监督,进一步增强评审工作的透明度。

(三)认真做好申报组织工作。各单位要建立严格的工作责任制度,做到逐级把关,确保申报材料准确真实,推荐结果客观公正,评审工作按时完成。基本条件达不到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的,不得提交学院职称评审委员会。

(四)学院将成立职称资格审查小组,对参评人员先审查基本条件,不符合职称申报基本条件的,退还申报单位。符合申报条件的个人材料将进行成果展览和网上公示,经过学院职称评议推荐委员会量化测评,评议答辩,最后评委投票表决。

二、参评范围

全院符合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或改评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现岗位工作达一年以上,但专业技术职务与现岗位不一致的,应申报改评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三、评审程序及日程安排

(一)评审准备及摸底阶段

1、9月3日,分别召开院职改领导小组和各部门负责人会议,学习上级文件,研究我院职改工作计划,布置全院职称评审工作。

2、9月4日,参评人员到系、部、处等所在单位报名,各单位成立由党政领导及专家等组成的考评小组(一般5--7人)。并将参评人员名单及考评小组名单报人事处。

(二)基层单位初评阶段

9月5日——6日,参评人员填写《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一览表》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按顺序整理好申报材料后,交给本单位。各单位考评小组在对申报人员材料及情况进行认真审核的基础上,通过民主评议和量化测评等方式对本单位参评人员进行审核,对初评通过人员写出推荐意见,填写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份)内。在量化测评时,各单位对申报人的现实表现、教学或工作效果要在多方面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汇总学生(群众)、教研室教师、评议组成员多方意见,认真打分、评议。

9月7日,各单位将汇总表、申报评审一览表交人事处。

(三)材料展出阶段

9月10日—11日,各单位将参评人员的申报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交人事处,并将《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一览表》电子版在人事处备份。人事处将参评人员材料报学院职称资格审查小组进行初审。

9月12日—13日,为院评审政策及个人申报材料展出阶段。同时,申报人提交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一览表》在人事处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内如对申报人材料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人事处,由人事处提请院职称领导小组审核。未经公示的材料,一律不得作为申报材料计入。

(四)学院评审阶段

9月17日—18日,召开我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委会暨高职评议推荐委员会会议,审定初职、教学及实验系列中职,推荐高职及教学、实验系列外中职。参评高职人员还需增加个人述职(限时5分钟)和答辩两个程序。

(五)材料整理及上报阶段

9月19日,评审结果经院职改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将在学院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人事处,由人事处报院职改领导小组审核。经学院职称改革委员会同意推荐的申报高职及教学实验系列之外的中职人员,严格按照省职改办要求整理装订申报材料,填报“河北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系统”(个人版)交到人事处。

9月25日,人事处将申报材料报省教育厅和有关评委会。

四、有关政策规定和需要说明的问题

1、关于引进高层次人才评审专业技术职务问题按冀教职改办[2004]5号文件执行。

2、任职资历、外语、计算机免试年龄截止到2007年12月31日,参加评审人员必须按规定通过全国职称外语及全省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自2007年起,对外语的要求,按冀职改办字[2007]80号文件执行。退休年龄截止到2007年6日30日。

3、破格申报者必须符合破格条件并填写审批表,否则不予受理。

4、关于后取学历人员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问题

对先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后取得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其所取得的学历,符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规定的学历,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可按下列条件掌握:

(1)申报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中专毕业,取得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六年以上;大专毕业,取得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四年以上。

(2)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大学本科毕业,大专毕业,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六年以上。

(3)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七年以上。

5、关于申报教授资格的学位要求

(1)196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报教授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硕士以上学位。

对少数不具备硕士以上学位但确有突出贡献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拔尖人才、学科带头人,允许特殊申报。

①获得过国家级荣誉称号或国家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优秀教学成果奖(额定人员);

②获省级模范教师或优秀教师荣誉称号、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河北省新世纪三三三人才工程人选、享受河北省中青年骨干教师津贴人员、省级教学名师或省级精品课程的主讲人;

③获得过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奖项一、二等奖(额定人员);

④学校学科建设特殊需要的人才。

特殊申报人员要提交书面申请,附以上条件中所列奖项的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申报教授资格要求的个人材料,经过学院评议推荐委员会评审,经评委投票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报学校职称申报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由学校出具编有正式文号的书面报告,并附教师做出突出贡献、奖励等有关材料,由教育厅职改办专门组织专家评议小组进行审核,确定是否符合特殊申报。

(2)河北省强势学科专业点人员申报教授职务任职资格一般应具备博士学位。

6、关于转系列申报改评相同级别任职资格,须在现岗位工作一年以上。改评后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须在改评一年以后并相应增加一年任职年限。

7、从不属于参评范围到属于参评范围并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技术人员,在现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首次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外语、计算机能力可以不作要求,按有关政策规定直接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大学本科毕业并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满五年、十一年、十六年,符合本专业相应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可分别申报中级、副高级、正高级(教授职务任职资格除外);大学专科毕业并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满七年符合相应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可申报中级。

8、近三年完成的工作量是指2004、2005、2006年度完成的教学工作量。教学工作量一律以标准课时计算。各系、部、处及直属科室对本单位申报人员的工作量必须由专人核实,由部门统一上报。

9、申报教授、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在任现职期间必须有一次以上年度教学质量评估为优秀,在一览表“业绩成果条件情况”一栏中要填写清楚。

10、根据上级文件规定,申报正高人员和破格申报副高人员都必须到省评委会参加评审答辩,无故不参加答辩者,取消参评资格。答辩继续实行对教学水平的考察,主要以“说课”的形式进行(不使用课件,“说课”主要是对所讲授的某门主干课、某种教材进行分析,包括系统介绍教案编写、课堂教学方法等,重点考核教师的教学能力和水平),也有对科研论文等情况的答辩。

11、申报人员主持或参与科研项目(课题)一般应已经结题并完成鉴定,须提供科研项目(课题)的立项证书和结题鉴定证书,未完成但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特别突出的须提供阶段性科研成果鉴定证书或明显效益证明材料。

12、正高级工程师、正高级经济师和正高级会计师的申报工作。

今年省职改办下达到省教育厅正高级工程师申报数额为2个,正高级经济师申报数额3个,正高级会计师申报数额待定。有符合河北省正高级工程师、正高级经济师、正高级会计师申报评审规定晋升条件的人员可向学院报名,由学院评议推荐委员会严格按照申报评审条件进行推荐,各系列限向省教育厅推荐1人。

13、关于学术论文发表期刊的认定问题

国家核心期刊仍以北京大学图书馆和北京高校图书馆期刊工作研究会主持2000年推出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总览(第三版)》以及2004年推出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总览(第四版)》为认定标准。

学术论文或论著须是在合法期刊上已经正式发表或正式出版的本专业学术论文或论著。增刊或编辑出版的非国际重要会议论文集不能按正式发表论文对待。

14、今年的评审费仍按以下标准收取:我院推荐高职每人200元,评审中职每人160元,申报初职每人100元;推荐到校外评审费用的另按上级规定收取。

15、中级职务任职资格通过人员于11月报教育厅职改办汇总,由省职改办审定后下发任职资格通知。

16、关于申报材料的要求,校内报名时提交各类证书、论文、论著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在评审结束前由人事处保管,暂不退还本人,以备核查。

通过学院评审同意推荐的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如有科研效益证明材料,需向省职改办提供原件。

17、按省教育厅冀教人[2007]65号文件要求,各单位要按照统一的格式和装订材料要求进行组卷(材料袋封面、装订册目录格式和装订材料要求见人事处网站)。所填表格要按规定填写,打印正规,不得涂改。

18、学院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院职改领导小组由庞富忠同志任组长,王海龙同志任副组长,李延涛、张连春、麻建锁、师涌江、杨江、郭秀云、孙登魁同志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学院职称改革的日常工作。

19、各单位及参评人员应认真对待此项工作。各单位应指定一名领导或工作人员作为联系人。初评工作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不要影响全院工作进程。参评人员在评审期间尽量不要远离,外出时给本单位留下联系电话或地址,以免影响报名或评审。

20、为体现公平竞争和保证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申报人员要如实、认真上报材料,不得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不允许申报人找领导或评委说明情况,干扰评审工作;各单位要认真负责做好材料初审和初评工作;评委要认真研究政策,领会文件精神,坚持标准,客观公正地评分,不许打人情分,不许投人情票,不许搞私下小动作。否则,一经发现,学院将取消其申报或评委资格,并进行严肃处理。

二OO七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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