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厅直属高校、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用工作,推动各学校和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用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省职改办关于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的精神,结合直属高校和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现就二级岗位聘用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考虑本单位事业发展、队伍结构等要素,科学设岗、严格条件、持续发展、公开公正原则组织聘用。聘用条件要以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科技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做出重大贡献为重点,充分发挥岗位聘用的导向和激励作用。
二、聘用原则
各学校或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主系列设置二级岗位,其他辅助系列一般应低于二级岗位。各单位要根据本单位发展实际,在二级岗位聘用时留出一定数量的岗位,用于引进高层次人才。在主系列之外的专业技术人员中,对于学校或事业单位科研水平比较突出的拔尖人才,并承担国家和省重大科研项目和任务的主研人或骨干带头人可以聘用专业技术二级岗位。
三、聘用条件
1、基本条件。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任职5年及以上,必须承担本专科或研究生教学工作量,近五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同时,任正高职以来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一项及以上:①国家级课题负责人;②省部级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励二等奖及以上(排名第一);③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EI、ISTP、SSCI、CSSCI、A&HCI等公认的学术刊物上发表高水平专业论文5篇以上或主编教育部规划的统编教材一部及以上;④获得省部级以上专家称号。
2、优先条件。具备下列条件者之一者,一般应予以优先聘用:
(1)“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
(2)河北省“燕赵学者”;
(3)河北省两院院士后备人选;
(4)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
(5)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6)获得全国百篇优秀博士生论文的第一指导教师;
(7)国家教学名师奖获得者;
(8)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9)全国优秀专业技术人才;
(10)任正高职以来获国家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社科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排名第一);
(11)国家级重点(重大)项目的主持人;
(12)曾以第一作者在《science》、《nature》期刊发表学术论文者。
各学校和单位在实施二级岗位聘用时不得低于上述基本条件,本科院校特别是骨干大学应结合自身情况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聘用标准。对于其他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重大成绩或在某一领域具有较高权威的专业技术人员,单位可以特别申报。医学院校的附属医院可根据医院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特点,可对上述条件作适当调整。
各单位在上报聘用方案时,二级岗位申报人员要填写《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用人员基本情况摘录表》(表样见附件,打印一式二份)。对于申报二级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中未聘用的,可在下一级聘用。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对申报二级岗位的人员进行联审,审核通过者报省职改办审批。
河北省教育厅职改办
二○○九年五月十三日
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用人员基本情况摘录表
工作单位: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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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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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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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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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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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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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事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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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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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获得任职资格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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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聘专业技术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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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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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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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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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意见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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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各单位对二级岗位申报人员具备的条件进行核实并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