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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评审
河北建筑工程学院政工专业职务岗位聘用办法
     发布日期:2009-09-07    

河北建筑工程学院

政工专业职务岗位聘用办法

根据河北省高校政工职改办《转发〈河北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办公室关于全省事业单位思想政治工作人员聘用政工专业职务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冀高校政职办[2009]1号)和中共河北省委宣传部、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我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人社[2009]6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聘用范围

学院在编在岗的事业编制政工专业职务工作人员适用本办法。本次聘用的范围为:2008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政工专业职务、并批准聘用的在职在岗人员(含2006年12月30日至今已批准退休的政工专业职务人员)。现不在政工专业岗位工作的人员,不在本次聘用范围。

二、聘用政工专业职务岗位等级和结构比例

此次聘用政工专业职务人员的结构比例,参照专业技术各职位高、中、初级岗位结构比例执行。本次聘用正高级政工师不设置二级岗位,三级、四级岗位的聘用比例为3:7;高级政工师中不设五级岗位,六级、七级岗位的聘用比例为4:6;政工师中不设八级岗位,九级、十级岗位的聘用比例为5:5;助理政工师中十一级、十二级岗位的聘用比例为4:6。各岗位实行择优聘用,总量控制。

三、岗位聘用条件

从严控制政工专业职务人员聘用到各职务高等级岗位的数量。2006年以后取得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按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最低岗位等级聘任。

(一)正高级政工师岗位聘用条件

1、正高三级岗位

获省级荣誉称号和奖励的政工人员,可直接申报正高三级。其中:省级科技三大奖一等奖(前三)、二等奖(前二)、三等奖(第一);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二)、二等奖(第一)。

在政工领域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学术声誉,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有较大成就和贡献。能很好的完成本职工作,责任心强,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受聘正高级职务5年以上(2004年及以前受聘),需具备表1中条款的一项。

(2)受聘正高级职务3年以上、5年以下(2006年及以前受聘),需具备表1中条款的两项。

表1

类别

名 称

学术

声誉

荣誉

及影响

1.市级拔尖人才、优秀人才

2.获市厅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三八”红旗手、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

3.院级名师

业绩

4.省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第一负责人

5.主持省部级教研项目

6.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三)、二等奖(前二)、三等奖(第一)

7.普通高等教育“十五”、“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副主编及以上

8.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第二人

9.省社科基金项目第二人

10.国家级科研项目(前三)、省部级科研项目(前二)

11.省级科技三大奖一等奖(前五)、二等奖(前三)、三等奖(前二)或市厅级科技奖一等奖(前二),二等奖(第一)

12.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前三)、二等奖(前二)、三等奖(第一)或市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前二)、二等奖(第一)

13.两篇被EI、SCI或ISTP检索的文章(第一作者)(附证明)

2、正高四级岗位

首次受聘正高级政工专业职务或未聘到正高三级岗位的应聘人员。

(二)高级政工师岗位聘用条件

1、高级政工师六级岗位

获省级荣誉称号和奖励的政工人员,可直接申报高级政工师六级岗位。

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有一定成就和贡献,胜任本职工作,责任心强,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受聘副高级职务累计8年及以上(2001年及以前受聘);需具备表1、表2中条款的任一项。

(2)受聘副高级职务累计5年以上、8年以下(2004年及以前受聘);需具备表1、表2中条款的两项。

(3)受聘副高级职务累计3年以上、5年以下,(2006年及以前受聘)需具备表1、表2中条款的三项。

表2

类别

名 称

荣誉

1.院级优秀两次以上

业绩

2.院级精品课程(前三)、院级重点建设课(前二)

3.院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前四)、三等奖(前三)

4.院级教材奖二等奖(前三)、三等奖(前二)

5.市厅级科技奖二等奖(前六)、三等奖(前四)或院级科研成果奖二等奖(前六),三等奖(前四)

6.市厅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前四)、三等奖(前三)

7.市厅级科研项目(前三)、院级科研项目(前二)

8.两篇核心期刊文章(第一作者)

2、高级政工师七级岗位

首聘高级政工专业职务或未聘到高级政工师六级岗位的应聘人员。

(三)政工师岗位聘用条件

1、政工师九级岗位

受聘中级职务3年及以上(2006年及以前受聘),能很好地胜任本职工作,工作努力,责任心强,并由学院政工专业职务岗位聘用委员会根据应聘人员的工作态度、水平、业绩等情况进行聘用。

2、政工师十级岗位

首聘中级政工专业职务或未聘到政工师九级岗位的应聘人员。

(四)助理政工师岗位聘用条件

1、助理政工师十一级岗位

受聘初级职务4年及以上(2005年及以前受聘),能胜任本职工作,工作努力,责任心强,并由学院政工专业职务岗位聘用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聘用。

2、助理政工师十二级岗位

首聘初级政工专业职务或未聘到助理政工师十一级岗位的应聘人员。

四、聘任程序

1、政工人员填写《河北建筑工程学院政工专业职务岗位聘用申请表》和《政工专业职务岗位聘用审批存档表》,并准备与申报材料相关的原件和复印件,交政工专业职务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的办公室(办公室成员由组织部、人事处、纪委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对应聘者的资格、岗位工作情况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2、由河北建筑工程学院政工专业职务岗位聘用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经评委投票通过2/3确定聘任名单,报学院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3、公示聘用结果。

五、岗位职责与岗位任务

学院根据各岗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各级岗位的具体岗位职责与岗位任务。

六、附则

其它未尽事宜由学院政工专业职务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河北建筑工程学院

2009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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