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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评审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9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09-11    

河北省教育厅

关于做好2009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厅直属大中专院校,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做好我厅2009年职称工作,根据省职改办《关于印发<2009 年度全省职称工作意见>的通知》(冀职改办字[2009]102号)要求,现就2009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2009年职称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要求,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扎实推进“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把职称工作和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工作结合起来,以抓规范、抓完善、抓提高为重点,坚持“严格申报、择优推荐、控制数量、提高质量”的工作原则,完善职称申报评审机制,推进职称工作的科学发展。

随着近几年职称评聘工作的不断改革和调整,我省高校教师队伍职称结构日趋合理,但也逐渐凸显出了岗位聘任的一些矛盾,待聘人员逐渐增多。为使职称评审、聘任工作紧密结合,今后应对评审环节严格控制,逐渐实现与聘任的对应统一。

二、工作要求

1、2009年厅直属大中专院校和各直属事业单位职称申报工作,要严格按照《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办法(试行)》(冀职改办字[2003]3号)、《关于转发< 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高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等七个文件的通知》(冀教人[2007]46号)和《关于印发< 河北省省属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冀教人[]200824号)规定进行。对高、中级岗位空缺较多的单位,要从严控制申报数量,有计划、有节奏,逐年逐步到位。对高、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人员达到规定岗位设置比例的,要开始控制并制定今后几年符合学校实际的申报计划。对待聘人员已达到或超过同级岗位设置数额20%的,原则上暂停申报。对业绩特别突出的拔尖人才,确需超比例申报的,要从严控制,由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相关材料报我厅职改办审核批准后申报。

2、具有教授、副教授任职资格评审权的学校,只能在批准授予的评审学科范围内评审本校的教授、副教授任职资格,超出评审权限以外评审的教师职称一律无效。

3、按照省职改办通知要求,从2009年起,全省申报评审政工专业职务人员的范围调整为:全省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中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为此,对厅直属大中专院校和直属事业单位已取得政工专业职务的人员,现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并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可申报转评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符合原政工系列职务晋升条件的,要先转评相应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取得任职资格一年后,可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4、按照省职改办通知要求,从2009年起,城市医生晋升职称严格按照省卫生厅、原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城市医生晋升职称前到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制度的通知》(冀卫人字[2008]15号)执行。

5、2009年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任职资历、外语(古汉语)、计算机免试截止时间为2009年12月31日,退休年龄截止时间为2009年6月30日。

6、正高级工程师、正高级经济师、正高级会计师、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的申报,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申报条件要求和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进行,未设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单位不得申报。

三、特殊说明

(一)关于申报教授资格的学位要求

1、196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报教授任职资格的人员,原则上要具备硕士以上学位。

对少数不具备硕士以上学位但确有突出贡献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拔尖人才、学科带头人,可特殊申报。

(1)获国家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优秀教学成果奖(额定人员,以证书为准);或获省(部)级上述奖项二等奖以上奖励、河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以上奖励(均为前三名,以证书为准)。

(2)获省级模范教师或优秀教师荣誉称号、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河北省新世纪三三三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享受河北省中青年骨干教师津贴人员。

特殊申报人员要经过学校评议推荐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专家投票同意,报学校职称申报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由学校出具正式文号的书面报告,并附教师取得突出业绩放入有关证明材料。

2、河北省强势学科专业点人员申报教授职务任职资格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

(二)关于国家核心期刊论文范围

1、北京大学图书馆和北京高校图书馆期刊工作研究会主持2004年推出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总揽)》以及2008年推出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揽》中的期刊上发表的论文;

2、科学引文索引(SCI)、工程索引(E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艺术与人文科学索引(A&HCI)、科学技术会议议录索引(ISTP)、社会科学及人文科学会议录索引(ISSHP)收录的论文(需提供索引证明);

3、《新华文摘》全文转载论文、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科技日报》、《经济日报》发表的与从事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1500字以上)。

4、关于专职辅导员评聘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问题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专职辅导员可按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要求评聘思想政治教育学科或其他相关学科的专业技术职务。各高校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冀教政体[2007]65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按各校统一的教师职务岗位结构比例,合理设置专职辅导员的岗位;根据本校现岗位评聘情况合理确定申报数量,在评审过程中要充分考虑辅导员工作的特殊性,注重对其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实绩的考核。

5、关于中级评审结果送审报批和备案问题

各高校中级评委会要认真履行送审报批手续,并填写《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情况统计表》报我厅职改办审核备案后印发任职资格通知。

四、报送材料

1、2009年高、中级任职资格申报方案1份。

2、提交原件材料: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表、教学评估优秀公文、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或免试表)、科研效益证明材料等;

提交复印件材料:学位证书、任职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科研立项合同或证书及结项证书、奖励证书、鉴定证书、继续教育证书、研究成果、论文论著、人才引进协议等。复印件要加盖本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印章并由经办人签字,否则不予受理。

3、各单位要按照统一的格式和装订材料要求进行组卷,有关表格及装订材料要求请从教育厅网站(www.hee.cn)下载。

4、在报送纸质材料的同时还要报送通过“职称申报管理系统”(请从河北人事人才网下载) 生成的上报文件(优盘拷贝)。

5、符合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条件的,须填写免试表。

6、小系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一同报送。

五、时间安排

1、9月底前将2009年高、中级任职资格申报方案一份报教育厅职改办。

2、10月底前完成职称材料的报送审核。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11月底前,完成高、中级资格评审工作。

4、12月底前,完成中级资格审批、备案,报送工作总结。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冀职改办字[2009]102号和冀教人[2008]36号文件规定办理。厅直属事业单位可参照本通知执行。

附:省职改办《关于印发<2009 年度全省职称工作意见>的通知》(冀职改办字[2009]102号)

2009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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