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职称认定工作通知
全校各单位:
根据《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明确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人社字〔2020〕280号)、《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和学校有关规定,现将2024年职称认定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认定时间、地点
2024年12月13日,人事处A413办公室。
二、认定人员范围
硕士研究生(既有学历又有学位)毕业后,2022年1月前来校工作且尚未取得中级职称的教师;博士研究生(既有学历又有学位)毕业后2024年9月前来校工作且尚未取得中级职称的教师。师德考核和年度考核除试用期当年,均须为合格以上。
三、认定所需材料
教学系列:
1.《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核认定表(自评系列)》;
2.担任辅导员或班主任证明,加盖所在院系和学生处公章;
3.教师资格证复印件;
4.相关业绩成果材料原件(使用论文的,需提供科研处盖章的论文查重一览表)。
非教学系列
1.《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核认定表(非自评系列)》一式三份;
2.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3.相关业绩成果材料原件(使用论文的,需提供科研处盖章的论文查重一览表)。
四、有关规定
通过认定方式取得职称的,任职资格自认定审批之日起计算。由于个人原因延期认定的,认定日期不往前追溯。认定表不要修改格式,正反面打印到1张A4纸。
人事处
202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