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符合申报评审条件中业绩成果条件的第1、2、9条要求。 1.符合申报评审条件中业绩成果条件的第1条要求。 获得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科研合作课题项目三等奖,排序第一,获奖时间2025年5月。(P24) 2.符合申报评审条件中业绩成果条件的第2条要求。 主持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科研合作课题《数字经济和人工智能等对河北省就业影响及对策研究》,排序第一,2024年7月立项,2025年3月结项,结项优秀。(P25-54) 主持河北省教育厅《基于电子发票应用的高校财务业务无纸化转型研究》,排序第一,2023年11月立项,2025年2月结项。(P55-77) 主持河北省教育会计学会《党建引领下高校财务服务创新研究》,排序第一,2024年12月立项,2025年6月结项。(P78-105) 作为骨干人员参与河北省教育厅基本科研业务费科研课题《河北省高校贯彻落实《政府会计制度》的现状及调试对策研究》,排序第三,2023年5月立项,2024年5月结项。(P106-125) 横向科研项目:高压电缆局部放电和红外测温监测视窗系统的研发项目,经费29.8万元,排序第三;唐山市山区环境背景值调查及地下水环境功能区划分项目技术服务,经费10万元,排序第二;参与“政企校社”四轮驱动产学研合作培养房地产专业创新人才模式研究课题,经费1.5万元,排序第三,2021年立项,2024年11月结项。(P126-149) 3.申报评审条件中业绩成果条件的第9条要求。 主持或作为骨干人员参与本单位发展规划、规章制度、重要文件、工作标准、专题报告等起草工作5项以上。(P150-2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