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申报评审条件中业绩成果条件的第一、二、九条要求。 1.主持完成市(厅)以上科研课题1项,参与完成市(厅)以上科研课题1项 (1)项目名称:理工类高校资产管理队伍建设问题研究,本人排序第一,立项时间2023年7月,立项机关: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已完成,卷宗页码P74。 (2)项目名称:失业保险省级统筹绩效评价体系研究,排名第五,立项时间2023年4月,立项机关: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已完成,卷宗页码P87。 2.科研奖励: (1)理工类高校资产管理队伍建设问题研究项目经专家评审获三等奖,本人排序第一,时间2024年4月,卷宗页码P86。 (2)失业保险省级统筹绩效评价体系研究经专家评审获三等奖,本人排序第五,时间2024年4月,卷宗页码P100。 3.作为骨干人员起草单位规章制度、重要文件如下: 1.《关于加强低值耐用品管理的通知》(校政〔2020〕101号)P14 2.《河北建筑工程学院部门项目库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校政〔2021〕56 号)P16 3.《河北建筑工程学院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试行)》(校政〔2021〕91 号)P21 4.《科研仪器设备自行采购实施办法(试行)》(校政〔2022〕12号)P28 5.《河北建筑工程学院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办法(试行)》(校政〔2023〕10 号)P32 6.《河北建筑工程学院货物类项目采购管理办法》(校政〔2023〕64号)P37 7.《河北建筑工程学院采购管理办法》(校政〔2024〕84号 )P44 8.《河北建筑工程学院仪器设备报废工作细则(2024修订)》(校政〔2024〕23号)P53 9.《河北建筑工程学院资产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校政〔2022〕40 号)P6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