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处:
为推动我院师德师风建设,弘扬优秀教师爱岗敬业、教书育人的先进事迹,激励广大教师自觉加强师德修养,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教师[2005]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决定于近期开展院教师职业道德评价活动,并将从师德先进个人中推荐出院级师德标兵、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候选人。院级师德标兵、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候选人要严格按照我院评选条件进行推荐。双肩挑人员回兼课单位进行职业道德评价。各系部根据每位专任教师的现实表现,填写《河北建筑工程学院教师职业道德评价表》。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好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严格评审,认真把关。在评选推荐人选时,要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广泛宣传评选条件和有关规定,充分依靠广大教职工,民主评选,公正推荐,保证评选推荐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真正把近年来涌现出的先进典型推荐上来。
拟推荐的师德标兵、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除填写推荐表(见《河北建筑工程学院关于评选师德标兵、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实施办法》文件)外,还应按要求撰写详细的事迹材料(包括电子版),并用A4复印纸打印。拟推荐的师德标兵还应交二寸半身近照(彩色)2张。
希望各部门高度重视师德标兵和师德建设先进集体的推荐评选工作,严格按照时间、要求和程序进行评选,保证评选工作的顺利进行。
申报河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的部门必须具备以下条件:领导班子团结协调,廉政勤政,依法治教,规范管理,注重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业务素质提升,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开拓创新精神,重视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教风好,学风正,教学质量高,在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和社会服务等方面成绩突出,为学院的改革和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教学单位;在党建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教学管理、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招生就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工作中成绩突出的相关职能部门。
各部门务必于6月21日前将推荐表、事迹材料、照片等及报送院人事处。
人事处
2007年6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