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处: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教育系统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冀教人[2009]26号)文件精神,我院现开展河北省模范教师、河北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河北省优秀教师、河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河北省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的评待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河北省模范教师”和“河北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1名,“河北省优秀教师”和“河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1名,从以上2人中推荐“河北省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1名。
二、评选范围
要坚持向教学第一线的教师倾斜,教授、副教授参评,必须完成学校规定的本、专科教学工作量。已获得国家或省部级相应表彰奖励的人员一般不再参加评选,如确有新的突出贡献,可准予参评,但要从严掌握。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担任厅局级(含)以上职务的领导干部不参加评选。教育行政部门县(处)级领导干部在推荐评选中也要从严掌握。
三、评选条件
(一)“河北省模范教师”、“河北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河北省优秀教师”、“河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河北省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的基本条件是: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求真务实,勇于探索,锐意改革,开拓创新,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无私奉献,师德高尚,符合国家和我省颁发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奖励规定》要求,从事教育工作五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热爱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显著;
2.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进行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显著;
3.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创造性的成果,产生较高的科学价值或者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4.在学校管理、服务和学校建设方面有显著成绩;
5.在学校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成绩显著。
(二)“河北省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从“河北省模范教师”、“河北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河北省优秀教师”、“河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中产生,同时符合《河北省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附件3)。
四、推荐、申报办法
1、评选推荐工作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审核、申报的方式进行。
2、各部门在全院范围内择优推荐两名人选,报人事处。
3、经学院审核评议,确实推荐人选,经学院公示,上报省教育厅。
五、申报材料
(一)《河北省模范教师、河北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审批表》、《河北省优秀教师、河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上述有关电子表格请在人事处网站下载。
(二)先进个人要形成典型事迹材料,字数要控制在3000字以内,内容准确、翔实。
在院内评审时,上述材料要求报送纸质文档一份,并附曾获奖励证书复印件1份。上报送省教育厅的人选需准备材料另行通知。
以上材料请务于2009年6月19日前报送。
河北建筑工程学院人事处
二○○九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