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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2013年河北省教育工作先进个人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6-27    

各院、部、处:

根据教育厅文件精神,现开始2013年河北省教育工作先进个人评选工作,我校的名额为1名。请各单位按文件要求于2013年6月28日12:00前将推荐名单报人事处,汇总后报学校研究决定推荐人选。

人事处

2013年6月27日

附教育厅《关于评选表彰河北省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关于评选表彰河北省教育工作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定州、辛集市教育局,省属院校及有关单位,驻冀部委属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深入实施科教兴冀、人才强省战略,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激励全省广大教育工作者积极献身教育事业,在全社会进一步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育管理干部队伍,促进全省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省教育厅决定评选表彰一批河北省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河北省教育工作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河北省内各级各类学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其内设机构、直属事业单位,校外教育机构。先进集体从处级或相当处级(含)以下规格的单位中推荐。

河北省教育工作先进个人的评选范围:河北省内各级各类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人员。先进个人原则上应在处级(含)以下干部中推荐。

二、表彰名额

表彰河北省教育工作先进集体200个,先进个人700名。

为增加评选表彰工作公平、公正,扩大推荐人选范围,引导各地各单位把最优秀的人选推荐上来,体现择优表彰的宗旨,此次评选表彰活动采取差额推荐的方式进行,具体推荐指标见附表。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深入推进教育改革与发展。

2、班子凝聚力强,作风民主,团结和谐,勤政廉洁;队伍整体素质高,风清气正,勇于改革创新;内部管理规范、科学,社会形象良好。

3、在教育改革与发展中业绩突出,主要工作居省内同行业或本地区前列,群众满意度高。

4、坚持依法治教,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近五年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在评选工作中一票否决:领导班子成员受到刑事处罚或党纪政纪处分;单位受到通报批评;发生过重大教学、安全事故,出现严重罢课、怠工和其他严重影响单位形象、造成恶劣影响的问题。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政治立场坚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管理工作职责,得到单位和社会的良好评价,得到教职工、学生、家长的赞许。

2、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扎实的专业基础,业务精通,勇于改革创新,求真务实,在教育管理和服务等方面成绩显著。

3、工作积极主动,勇挑重担,尽职尽责;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廉洁奉公;组织、协调能力强,团队合作精神好,顾全大局,所分管工作在业内评估中成绩明显。

4、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纪律规定。近五年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在评选工作中一票否决: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通报批评的;工作失误,造成生命或财产损失的;违反管理制度,情节较严重的;违背职业道德规定的。

四、评选推荐程序和要求

(一)评选推荐工作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审核、申报的方式进行。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履行程序,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省部属学校、厅直属单位推荐人选直接报省教育厅,其他单位按照行政隶属关系逐级上报审核后报教育厅。先进个人推荐人选必须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

(二)各设区市、单位推荐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时,要统筹考虑不同类型、不同层次学校和单位的特点,以及不同工作部门的人员情况,突出代表性、先进性和导向性。其中,先进个人的推荐人选要根据本区域或单位教育管理工作人员数量合理推荐,做到推荐人选在部门间的大致平衡。

(三)坚持评选条件,评选推荐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优中选优。被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有突出事迹,得到干部群众公认。被推荐人选为机关事业单位干部的,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有关纪检、监察和干部管理等部门意见。

(四)省教育厅将组成专家评议组,按照鼓励先进、宁缺毋滥原则,对推荐单位和人选进行综合评比,提出拟表彰对象,报厅党组确定。

(五)严肃评选纪律,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评选资格或撤销奖励。对在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六)为保证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地各单位务必在2013年7月5日前将推荐材料报省教育厅人事处。推荐材料内容包括:

1、评选推荐工作报告1份(内容包括评审委员会组成情况、评选工作程序、公示情况、推荐对象整体与结构情况等)。

2、《河北省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一览表》,加盖公章,一式1份。

3、《河北省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申报审批表》,一式2份,双面印制。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形成典型事迹材料,字数要控制在3000字以内,内容准确、生动、翔实,2份。

4、相关获奖证书、资格证书、合格证书等各类证件及证书复印件1套(装订,由审验人逐一签字并加盖公章)。原件由各地、各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审验、留存,报送时不再提交。如全省评审有异议的,再通知有关单位报送原件。表彰工作结束后复印件资料不再退回。

相关表格请在河北省教育厅网站下载。上述所有材料均要求报送纸质文档,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报送材料地址:河北省教育厅人事处 石家庄市中山西路449号。

联系人:陈军贤 董春香 电子信箱:hbsjytrsc@126.com

联系电话:0311-66005055,66005050:

河北省教育厅

2013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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