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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河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河北省模范教师” “河北省优秀教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6-24    

各学院、部、处: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总工会关于认真做好2014年教育系统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开始2014年“河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河北省模范教师” “河北省优秀教师”评选推荐工作。

一、评选范围: “河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高等学校(含高职)的参评对象为学校内设二级机构,如院(系、所)、处、重点教学科研基地或团队等。“河北省模范教师”、“河北省优秀教师”的评选范围:各级各类学校专任教师。

二、评选条件:

(一)河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依法治教;领导班子团结协作,廉洁奉公,规范管理,注重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业务素质提升,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开拓创新精神,近5年内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基础教育领域的教育机构:坚持面向全体学生,认真实施素质教育,扎实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具有良好校风、教风和学风,享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在综合性督导评估中成绩突出,能够在本市乃至全省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2.职业教育领域的教育机构: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积极适应市场需求,勇于开拓进取,努力推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在综合性督导评估中成绩突出,在本地区具有表率作用。

3.高等学校二级机构:重视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教风好,学风正,教学质量高,在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和社会服务等方面成绩突出,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教学科研单位、创新团队;在党建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教学管理、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招生就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工作中成绩突出的相关职能部门。

(二)“河北省模范教师”、“河北省优秀教师”评选条件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甘为人梯,传播知识,充分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的光荣形象,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无任何违法违纪问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师德高尚,为人师表,行为世范;

2.坚守教育教学一线,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推进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突出;

3.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敬业爱生,在培养人才等方面成绩突出;

4.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创造性的成果,且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河北省模范教师、优秀教师的推荐人选,必须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并承担一定教学工作量。高等学校教授、副教授参评,必须完成学校规定的本、专科教学工作量。

三、评选推荐程序:各部门按照评选范围和评选条件,在全校范围内推荐一名“河北省模范教师”人选和一名“河北省优秀教师”人选,如本部门参评“河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请附先进集体事迹材料。推荐人选和先进集体事迹材料于6月30日前报人事处干部师资科。

特此通知

人事处

2014-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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