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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德师风
河北建筑工程学院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发布日期:2016-05-04    

一、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我校教师队伍的思想道德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适应建设教学型大学,培养应用型创新人才的要求,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我校所有教学科研和管理工勤人员。

二、职业道德规范

第三条教师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管理服务等活动中,应自觉遵守下述职业道德规范:

(一)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依法履行教师职责,维护社会稳定和校园和谐。不得有损害国家利益和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言行。

(二)敬业爱生。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树立崇高职业理想,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为己任。恪尽职守,甘于奉献。终身学习,刻苦钻研。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公正对待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不得损害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三)教书育人。坚持育人为本,立德树人。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注重学思结合,知行合一,因材施教,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严慈相济,教学相长,诲人不倦。尊重学生个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拒绝学生的合理要求。不得从事影响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

(四)严谨治学。弘扬科学精神,勇于探索,追求真理,修正错误,精益求精。实事求是,发扬民主,团结合作,协同创新。秉持学术良知,恪守学术规范。尊重他人劳动和学术成果,维护学术自由和学术尊严。诚实守信,力戒浮躁。坚决抵制学术失范和学术不端行为

(五)服务社会。勇担社会责任,为国家富强、民族振兴和人类进步服务。传播优秀文化,普及科学知识。热心公益,服务大众。主动参与社会实践,自觉承担社会义务,积极提供专业服务。坚决反对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六)为人师表。学为人师,行为世范。淡泊名利,志存高远。树立优良学风教风,以高尚师德、人格魅力和学识风范教育感染学生。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维护社会正义,引领社会风尚。言行雅正,举止文明。自尊自律,清廉从教,以身作则。自觉抵制有损教师职业声誉的行为。

三、管理

第四条学校成立师德建设领导小组,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全面负责教师职业道德的宣传、教育、建设工作。

第五条 有关教师职业道德的教育、考核、奖惩等按照学校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四、其它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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