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保人员:2024年5月在编在岗、人事代理、长期临时工及劳务派遣人员共851名教师,具体名单请咨询劳资科。
二、保险期限:12个月,自2024年5月1日00:00时至2025年04月30日24:00时止。
三、保险方案:
每人死亡赔偿限额:RMB600000.00
每人伤残赔偿限额:RMB600000.00
每人医疗费赔偿限额:RMB40000.00
累计/每次赔偿限额:RMB5000000.00
特别费用赔偿限额:RMB20000.00
意外住院津贴:RMB40元/天
精神损害赔偿限额:RMB50000.00
诉讼费用赔偿限额:RMB20000.00
四、保险责任范围:
保险期间内,保险单载明的被保险人的教职员工由于下列原因遭受人身伤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1.在被保险人的工作场所内从事被保险人的工作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
2.加班和上下班途中因从事被保险人的工作而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不论是否本人主责);
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
4.在由被保险人统一组织的活动中遭受意外伤害事故;
5.在从事被保险人的工作期间罹患职业病。
6.扩展责任
针对教育行业教师群体这个优质投保客户,在充分了解了教育部门要求和建议后,经过与承保公司的多次协商,在该项目的具体操作方面进行了调整和扩展,扩展责任如下: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3)扩展24小时赔偿责任。保障员工在保险期间内全天24小时,因意外事故造成其受伤、残疾或死亡(不包括猝死、精神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包括暑假和寒假期间因意外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残疾或死亡赔偿责任;
(4)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5)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现工作岗位后旧伤复发的。
(6)扩展精神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依据法院判决确定,每人的赔偿限额定为5万元。
(7)增加特别费用赔偿。指有授课任务的教师受到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伤害导致不能正常授课时(缺岗持续五天以上,不含五天),学校需要聘用其他人员以暂时代课,对学校因此发生的必要、合理的特别费用,保险公司按照条款约定负责赔偿。
(8)增加医疗补助金:如果发生教责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且已通过工伤或者其他商业保险(包括第三方赔付的情况)对医疗费用完全赔付的情况下,由教责险的承保公司根据相关手续复印件进行医疗补助金的赔付,赔款金额为已赔款金额的30%。
(9)增加意外住院津贴: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出险教师需住院进行治疗的,给予40元/天的住院津贴费用,免赔3天,单次累计最高赔偿30天,全年累计最高赔偿180天。
(10)实行预付赔款。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重大赔款,保险人将支付可确定损失的30%—50%的预付赔款以便急用。
(11)增加的赔付项目:①住院及就诊当天的交通费(1000元内)、住院期间暖气费、空调费不做剔除;②在责任范围内的镶牙、种植牙等费用予以报销,限额为1000元。
(12)扩展新冠病毒肺炎保险责任:在保险期内,教职员工因意外感染新冠病毒肺炎,经二级(含)以上医疗机构确诊,并导致其死亡或残疾的,保险公司按照协议的约定负责赔偿。
五、保险申报
申报平安教职工校方责任保险,请咨询劳资科邹老师,电话4187652。保险具体内容以保单为准。
人事处
202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