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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
河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06-03-30    

为规范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工作程序,保证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顺利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根据《河北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报名

凡符合教师资格基本条件的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先通过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统一组织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报考人员应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在校生持学生证)原件、复印件到工作单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工作机构(以下简称“两学”考试机构)报名。填写有关表格,交本人近期免冠正面同底小二寸彩色照片两张,并按规定交纳考试费。

市教育行政部门“两学”考试机构负责安排组织报名工作,县级"两学"考试机构具体承担受理申请人报名,各县(市、区)“两学”考试机构应在报名结束后一周内将"河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报名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数据盘,用excel电子表格制作(表样附后),上报市级“两学”考试机构。市级“两学”考试机构确定考点,编排考场,核发《准考证》,并将有关数据盘报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二、准考证编号与制作

准考证采用全省统一格式,由各市“两学”考试机构制作。准考证号码编排共11位,1、2位为报考年度末两位,3、4、5位为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代码后三位,第6位为资格类别码(1为初级中学教师资格,2为高级中学教师资格,3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4为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5为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最后5位为报名顺序码。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与申请中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分别编码。

三、考试形式与组织分工

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采取闭卷、笔试形式,每科试卷满分100分。原则上一年考试一次,每年三月第二个周六举行。考试分中等(含中学)学校和高等学校两个层次进行,由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负责统一组织实施,省、市、县三级“两学”考试机构分工负责共同承担。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负责命题、制卷、阅卷、登统、发证等工作;市“两学”考试机构负责报名组织、考场安排、考试组织等考务工作;县级“两学”考试机构协助市“两学”考试机构作好接受报名等工作。

四、具体考务问题的处理原则

1.试卷运送必须由专人专车,确保试卷安全;与考点交接试卷时间为考前两小时,交接工作必须有两人以上共同履行交接手续。试卷、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启用前,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启封。

2.考点由各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确定。监考工作人员由当地认定机构进行统一调配。

3.考试期间考点内应划出考试区域,并设置明显的警戒线,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4.考场应安全、安静、通风、采光条件好,考场内除必备物品、文字外,不得留其它任何物品和字迹。

5.每个考场考生数为三十人。考生座位须单人、单桌、单行排列,间距八十厘米以上。

6.每个考场内应配备二至三名监考人员,考场外设若干流动监考人员。

7.监考人员要由责任心强,作风正派,有一定监考经验的教师、干部担任。参与培训工作的教师和有直系亲属参加本次考试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不得担任监考工作。监考人员的名单应报当地教师资格“两学”考试机构备案。

8.市“两学”考试机构要对监考人员进行培训,监考人员必须经过培训,不经培训不能上岗。监考人员要明确监考工作的程序、要求和所承担的权利与义务;监考人员要严格执行《监考人员守则》(附后)及考试实施程序。监考人员必须如实填写考场记录。

9.考生本人凭《准考证》、《身份证》等规定的证件参加考试。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严格遵守《考生守则》(附后)。违反考试规定和《考生守则》的考生按有关规定处理。

10.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按规定密封答卷,市“两学”考试机构应立即整理、清点全部答卷,并迅速送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指定地点。答卷的运送、保管与交接均按第四项第1条的有关规定执行,确保安全。统一评阅答卷前,除指定人员外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拆启密封答卷。

11.考试期间,各级“两学”考试机构应安排昼夜值班,值班电话应在考前告知上下级“两学”考试机构。遇失密、泄密、考场大面积舞弊等重要情况,应立即报告上一级机构。

12.考试期间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派巡视员到考区监督、 检查考试的实施情况,协助作好考试工作。

13.各级“两学”考试机构在考试期间要加强对考试的监督、检查工作,并应使其规范化、制度化。

14、因试卷丢失、被窃或由于其它原因造成试题、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失密、泄密,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必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扩散范围,并向省教育厅及有关部门报告;如尚未破案,考前应立即停止在失密、泄密范围内的考试;考后在失密、泄密范围内的本次考试由省教育厅宣布无效。

15.由于试卷印刷有误或一般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拖延开考时间的,必须经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批准方可顺延考试结束时间。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十分钟。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必须更改考试时间的,由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统一处理。

五、阅卷和颁证

试卷由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组织集中评阅。单科考试成绩60分为及格,两门考试均及格者,由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核发《河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单科及格发“单科成绩单”。本次考试不及格的科目,可随下一次考试报名补考,补考时按规定交纳考试费。经补考仍不及格的,单科成绩作废,再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应当重新参加全部课程考试;考试作弊者,成绩作废,已经取得教师资格,按骗取教师资格论处。《河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有效期5年,5年内没有取得教师资格的,应重新参加考试。

六、培训和培训教材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自愿报名参加培训学习。各级师范院校可按有关规定举办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教学技能等培训班,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提高教育理论和教学技能提供帮助。举办培训班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经市级“两学”考试机构审核后,报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备案(备案表附后)。培训单位要接受“两学”考试机构的业务指导。

培训教材以教育部“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指导用书”为依据,统一使用教育部人事司会同考试中心编写分别适用于用中等学校和高等学校的《教育学考试大纲》和《教育心理学考试大纲》。所需教材由各培训单位通过当地市级“两学”考试机构订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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