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测试工作,根据《河北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规定和《河北省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组织办法(试行)》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测试范围
按《细则》规定,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应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二、测试内容
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分三个环节:笔试、试讲、答辩。主要考察测试对象的书面表达能力、口头表达能力、思维能力;把握教材、教学大纲,设计教学方案,组织课堂教学的能力;考察其是否掌握基本的专业知识、教学方法、教学技能以及仪表仪态、行为举止等方面是否适合做教师工作。
三、测试组织和工作程序
(一)组织机构
根据《河北省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组织办法(试行)》,省教育厅组织“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全省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根据工作需要,在测试对象较集中的地方,选择较大规模的学校牵头建立测试站,设立专家组,承担该校及周边学校申请人的测试工作。
测试站负责人由省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负责本测试站的组织工作。每个专家组由三名以上专家组成,设组长一名,负责本组测试工作。
(二)测试题库和测试题目的选择
各测试站根据测试对象的专业特点,提出笔试题目建议,报省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建立试题库。试题库在测试工作结束前,应处于保密状态。各测试站笔试题目不少于10个。测试对象随机抽取笔试题目。笔试后将试卷分别交相应的专家组,专家组在进行该测试对象试讲、面试时一并进行打分。
测试对象可在拟任教学科范围内任选三个内容进行试讲准备。专家组在测试对象准备的三个内容中任意指定一个内容作为试讲题目。
专家组根据测试要求,结合测试对象笔试、试讲情况提出两个以上面试题目,测试对象任选一个进行答辩。
(三)测试步骤
1.各有关学校负责通知本校测试对象测试的时间和地点。测试对象持本人身份证到指定地点报到,并进行身份确认。
2.集中笔试。
3.试讲(说课)。
4.面试(答辩)。
(四)测试时间要求
1.测试对象应在测试(笔试、试讲)开始30分钟前入场。测试开始10分钟前仍未报到确认身份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测试,不再安排补测。
2.集中笔试时间为一小时。
3.试讲、面试(答辩)总时间为25分钟。其中,试讲20分钟,面试(答辩)5分钟(最多不超过10分钟)。
测试对象首先做自我简介(2分钟完成);对试讲内容的处理及将要采取的教法、手段进行说明(3分钟完成);进行正式试讲(15分钟完成)。
每位测试对象准备时间为20分钟。
4.专家组成员对测试对象的评议和打分,应在5分钟内完成。每位专家独立填写“教育教学技能测试笔试评价表”、“教育教学技能测试试讲评价表”和“教育教学技能测试面试(答辩)评价表“(表样附后)。
四、测试结果
(一)测试分值和等级
笔试和面试合并计分,试讲单独计分。均实行百分制,均分四个等级:85分以上为A、70分至84分为B、60分至69分为C、59分以下为D,其中D等为不合格。两个计分中有一个为D者,则测试结果为不合格。
(二)专家组评定结果
测试专家依据评分标准对测试对象的笔试、试讲、面试(答辩)进行打分,给出测试对象成绩。专家组组长汇总各位专家所给成绩,除以专家人数,得出测试对象成绩和等级,在此基础上经小组2/3以上专家同意,提出专家组意见,并填写“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结果汇总表”(表样附后)。对不合格的测试对象,指出其得分最低项目。
(三)专家组意见的汇总与报告
各测试站对专家组意见进行汇总和数据分析,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修改专家组意见。测试站负责人和专家代表直接将专家填写的表格、专家组意见表格等原始材料交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向省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报告专家组意见。专家审查委员会根据专家组测试结果和意见,由出席会议2/3以上委员表决同意,对每位测试对象做出是否同意其认定教师资格的专家审查委员会结论。专家审查委员会结论一经做出不得修改和复议。专家组及专家个人对测试对象的任何评价和意见要保密,未经省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同意,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泄漏。专家审查委员会的结论是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重要依据,凡被专家审查委员会做出否定结论的申请人,认定机构不得认定其教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