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和河北省教育厅教师资格网公布的《2006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我院2006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本次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范围:
按照2006年4月11日人事处所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规定的范围为准。
非师范类院校毕业的教师需具有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
二、报名:
拟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先在本单位报名,并填写《教师资格认定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此表在人事处网站下载并填报电子版,“申请任教学科”以人事处网站公布的《高校教师资格申请任教学科》的内容为准,无“普通话水平”证书者可暂不填写,“思想鉴定结论”、“体检结果”一栏暂不填写。
三、请各单位在4月26前报到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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