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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
关于我院2008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10-06    

根据《河北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和河北省教育厅教师资格网公布的《2008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我院2008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本次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范围:

按照人事处所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规定的范围为准。

非师范类院校毕业的教师需具有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

二、报名:

各单位组织拟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人员报名,填写《教师资格认定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附件2),按照《关于2008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冀教资函[2008]4号)文件要求准备材料。具体材料包括:

1、由本人填写的《河北省教育厅行政许可申请表》见附件1;

2、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人事处领取)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师范类毕业生专业不带教育两字的,如:**教育,(不含92年前毕业的)须提供学籍表、报到证及教育实习鉴定表。

5、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身体检查表;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颁发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8、《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人事处领取)

9、学校出具的拟聘专职教师证明材料;

10、取得博士学位人员,应提供有关学历、学位原件和复印件;

11、具有副教授及以上教师职称任职资格人员,应提供有关原件和复印件;

12、近期蓝底免冠证件照片1张,高39mm×宽30mm(无白边与申请表格照片同底)。同时提交电子版照片,要求宽114像素,高156像素,照片文件大小不得超过20KB,清晰完整,其文件类型必须为jpg格式。

复印件统一用A4纸按身份证、学历证、普通话证书、两学合格证(非师范)、学校出具的证明材料、博士学位证、副教授职称证顺序装订好。

各单位统一于10月7日到人事处干部师资科领取申请教师资格所需表格及材料并及时发放到拟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手中。

所有拟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务于周四(10月9日)上午到河北北方学院附属第一医院进行体检。

三、请各单位务于10月10日上午将材料报人事处干部师资科。逾期不再办理。

人事处

二〇〇八年十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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