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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
河北建筑工程学院核查高校教师资格制度实施情况的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24-05-22    

河北建筑工程学院

核查高校教师资格制度实施情况的

工作方案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核查高校教师资格制度实施情况的通知》(冀教人函〔2024〕15号)文件要求,为提升监管效能,不断推进高校教师资格管理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加强全校师德师风建设和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我校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教师资格核查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核查工作小组

成立河北建筑工程学院高校教师资格制度实施情况核查工作小组。

组长:党委常委、副校长           姚冰

成员:人事处处长                 刘超

     教务处处长                 梁建明

     纪委副书记、纪检监察室主任 李杰

秘书:人事科科长                 王腾

二、核查范围

全校所有持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的在职教师

三、核查内容

全校教师持证情况与持证后师德师风情况。重点核查持证人数及持证人是否存在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证行为或使用假教师资格证书,以及违反《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禁止行为,品行不良、影响恶劣等情况,

四、工作安排

(一)人事处排查与各单位自查(4月26日至5月20日)。人事处通过河北省教师资格信息管理系统、档案核查、数据梳理的方式进行核查,向各部门公布我校持证人员名单,各单位要结合名单开展自查。存在问题的,5月20日前将加盖公章的相关材料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

(二)抽查阶段(6月1日至6月20日)。省教育厅将组织工作人员到校抽查。

五、结果运用

根据有关规定,对须进行丧失和撤销教师资格处理的教师,学校将上报省教育厅,及时作出丧失和撤销教师资格决定,收缴证书,教育厅将当事人信息纳入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教师资格限制库。

联系人:王腾

电子邮箱:rsk4187655@163.com

 

附件:1.高等学校专任教师取得教师资格证情况统计表

 2.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丧失和撤销(尚未处罚)情况

   统计表



附件1

高等学校教师取得教师资格证情况统计表

学校(盖章):            填表人            联系方式:

学校类型

(根据填表学校的类别,选择填写公办或民办)

专任教师人数(人)

取得教师资格证人数(人)

是否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情况

是否有使用假教师资格证书的情况

是否有违反《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禁止行为的情况

特殊情况说明

(例如本校有外省认定的高校教师资格证书的情况,需写清楚人数及姓名和身份证号信息,或其它特殊情况说明)








 

 

 

附件2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丧失和撤销(尚未处罚)情况统计表

学校(盖章):              填表人:           联系方式:              

姓名

身份证号

违法违规基本情况

相关材料

办理过程描述







注:违法违规基本情况参考《教师法》第37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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