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建筑工程学院
核查高校教师资格制度实施情况的
工作方案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核查高校教师资格制度实施情况的通知》(冀教人函〔2024〕15号)文件要求,为提升监管效能,不断推进高校教师资格管理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加强全校师德师风建设和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我校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教师资格核查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核查工作小组
成立河北建筑工程学院高校教师资格制度实施情况核查工作小组。
组长:党委常委、副校长 姚冰
成员:人事处处长 刘超
教务处处长 梁建明
纪委副书记、纪检监察室主任 李杰
秘书:人事科科长 王腾
二、核查范围
全校所有持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的在职教师
三、核查内容
全校教师持证情况与持证后师德师风情况。重点核查持证人数及持证人是否存在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证行为或使用假教师资格证书,以及违反《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禁止行为,品行不良、影响恶劣等情况,
四、工作安排
(一)人事处排查与各单位自查(4月26日至5月20日)。人事处通过河北省教师资格信息管理系统、档案核查、数据梳理的方式进行核查,向各部门公布我校持证人员名单,各单位要结合名单开展自查。存在问题的,5月20日前将加盖公章的相关材料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
(二)抽查阶段(6月1日至6月20日)。省教育厅将组织工作人员到校抽查。
五、结果运用
根据有关规定,对须进行丧失和撤销教师资格处理的教师,学校将上报省教育厅,及时作出丧失和撤销教师资格决定,收缴证书,教育厅将当事人信息纳入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教师资格限制库。
联系人:王腾
电子邮箱:rsk4187655@163.com
附件:1.高等学校专任教师取得教师资格证情况统计表
2.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丧失和撤销(尚未处罚)情况
统计表
附件1
高等学校教师取得教师资格证情况统计表
学校(盖章): 填表人 联系方式:
学校类型 (根据填表学校的类别,选择填写公办或民办) |
专任教师人数(人) |
取得教师资格证人数(人) |
是否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情况 |
是否有使用假教师资格证书的情况 |
是否有违反《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禁止行为的情况 |
特殊情况说明 (例如本校有外省认定的高校教师资格证书的情况,需写清楚人数及姓名和身份证号信息,或其它特殊情况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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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丧失和撤销(尚未处罚)情况统计表
学校(盖章): 填表人: 联系方式:
序 |
姓名 |
身份证号 |
违法违规基本情况 |
相关材料 |
办理过程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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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违法违规基本情况参考《教师法》第37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