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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评优
关于积极组织参与全国道德模范推荐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08-30    

按照河北省教育厅冀教通字[2007]49号文件要求,我院将进行教育系统全国道德模范候选人推荐工作。本次活动要把广大师生员工看得见、信得过、学得到的先进人物积极推荐上报,在此基础上优中选优。要确保从教职员工中遴选出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模范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等方面的事迹突出、社会形象好、群众认可度高的典型人物,使评选表彰活动真正起到褒扬先进、弘扬正气、推进师德建设的作用,兴起学习、宣传道德先进和争做道德模范的热潮。

本次活动由个人申请(除推荐表外,须另附先进事迹材料3000字左右),系(部)或基层部门推荐并签署意见后报人事处,最后由院师德建设领导小组推选出我院教育系统全国道德模范候选人。人事处收材料截止日期:2007年9月5日。

具体评选要求,见人事处网站公告栏。

道德模范候选人推荐表请到人事处下载专区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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