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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评优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积极组织参与全国道德模范推荐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08-30    

教思政厅函[2007]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长期以来,全国教育系统广大师生员工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大力加强大道德建设,涌现出许多先进模范人物和可歌可泣的感人事迹,在全社会产生了强烈反响。按照中央文明办等4

部门在第五个“公民道德宣传日”评选表彰全国道德模范的决定精神,为更好的宣传广大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和学生的先进事迹,进一步在全社会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推动师德建设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我部积极遴选教育工作者和师生代表,作为全国道德模范候选人向中央文明办推荐,同时,请各地各高校认真配合当地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组织好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参与,主动推荐。要根据全国全国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方案和实施细则,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把评选表彰的要求尽快传达到基层,采取多种形式,广泛进行动员发动,使广大师生员工积极推荐他们看的见、信得过、学得到的先进人物。在此基础上,优中选优,从师生中遴选若干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模范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方面事迹突出、社会形象好、群众认可度高的典型人物,主动向当地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推荐。

二.加强宣传,扩大影响。要配合活动的开展,综合运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等多种媒体,宣传这次评选活动的重大意义和工作程序,引导师生员工积极参与到推荐评选活动中来。要对所推荐的人选进行广泛宣传,深入挖掘他们的先进事迹,形象生动的展示他们的风采,不断扩大他们的社会影响力,增强评选表彰的激励示范效应,引导广大师生员工见贤思齐、争先创优,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把公民道德规范和社会主义荣辱观真正融入到工作生活实践中。

三.认真组织,务求实效。评选表彰全国道德模范,社会影响很大,师生员工关注。要把这次推荐评选活动与当前正在开展的“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活动结合起来,与文明学校评选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结合起来,与学习贯彻《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向林强、李明素、阿木冬·土鲁甫同志学习的决定》(教党[2007]20号)结合起来,使推荐评选活动成为师生员工自我教育、自我提高的过程,在教育系统兴起学习道德先进和争做道德模范的热潮,褒扬先进、弘扬正气,大力营造知荣辱、树正气、促和谐的良好风尚,促进学校文明程度和道德水平的不断提高。

教育部办公厅

二〇〇七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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