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奖掖英才,激励创新,促进国家自主创新能力的提升,我部决定开展2009年度“长江学者成就奖”的年度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09年度“长江学者成就奖”设数理化科学奖、生命科学奖、信息科学奖、工程科学奖、地球科学与环境科学奖等五个奖项,每个单项学科奖项设获奖者一名,奖金为100万元。在中国内地、港澳地区的高等学校或中国科学院所属研究机构任职的学者可申报所有奖项。在环境保护部所属研究机构任职的学者可申报资源与环境科学奖。
获奖人员条件:科学道德高尚、年龄在50岁以下、主要在自然科学领域取得国际公认领先水平的重大科研成果或者突破性进展的华人学者。
“长江学者成就奖”采取单位推荐方式,中国内地、港澳地区高等学校的候选人,由学校直接向教育部推荐;中国科学院、环境保护部所属研究机构的候选人,由中国科学院、环境保护部有关部门归口汇总后向教育部推荐。
高等学校和科研单位应严格按照《“长江学者成就奖”实施办法》,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把质量。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挥同行专家在遴选中的作用,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杰出华人学者。
请有关单位务必于2009年8月31日前将《“长江学者成就奖”候选人推荐表》10套和附件材料1套(装订成一册)报教育部人事司。附件材料包括:
(2)候选人发表重要论著、科研获奖情况及专利情况清单;
(3)推荐表中列举的所有科研获奖、专利情况的证明复印件;
(4)推荐表中列举的重要创新性论文的全文及其刊载杂志封面、目录的复印件;
(5)候选人在海外任职或在国内担任重要职务的任职证明;
(6)在国际学术会议上担任职务的证明以及作大会报告、特邀报告的邀请信或通知复印件。
(7)高等学校、中国科学院或环境保护部人事教育部门推荐函。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