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 3
奖励评优
关于申报第二批“河北省高校百名优秀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10-07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申报第二批“河北省高校百名优秀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的通知》(冀教科[2009]18号)精神,我院开展该项计划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范围

1、申请者须符合《河北省高校百名优秀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第七条前三项基本条件:(1)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事业心强,作风正派,治学严谨;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和相应的组织协调能力;(2)多年从事科研工作,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并受聘担任副高级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自然科学领域申请者年龄一般不超过40岁(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可放宽到1967年1月1日),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申请者年龄不超过45岁(1964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3)基础理论扎实,知识面广,对本学科某些领域具有较深入的研究,对学科发展有较强的预见性,能够准确把握学科发展方向。

同时要符合以下条件:4、近5年取得较好的科研业绩,同时具备以下条款中的两个条款:(1)主持国家级项目1项或主持省级项目2项。(2)在本领域高水平学术期刊上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第一作者),其中自然科学论文被SCI、EI收录3篇以上;人文社会科学在本学科领域的权威性期刊发表3篇以上。(3)出版一部学术著作(第一作者)(4)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其中国家级奖(包括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前5名;省级一等奖的前3名、二等奖的前2名。(5)发明专利的第一发明人或审定品种的第一主持人。

2、各单位要坚持公开遴选、择优推荐的原则,坚持人才、平台(基地)和项目的有机衔接,适当向重点建设的创新平台(基地)倾斜。

二、申报领域

见人事处网站公布的省教育厅《关于申报第二批“河北省高校百名优秀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的通知》(冀教科[2009]18号)文件。

三、评审方式

部门推荐申报、人事处形式审查、学院评委会评议投票,报省教育厅审定。

四、申报方式及要求

1、申请人填写《“百名优秀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见附件1),一份(A4纸型),论文科研成果原件及复印件。申请材料必须突出重点,简明扼要,双面打印,不得超过40个页码(包括附件)。

2、申报截止日期:2009年10月10日,逾期和不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恕不受理。

人事处

二00九年十月七日

版权所有:河北建筑工程学院网络中心

mail:netcenter@hebiace.edu.cn

河北省张家口市朝阳西大街13号(07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