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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评优
关于开展纪念“巾帼建功”活动20周年有奖征文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10-28    

各系、部、处:

2011年是全国妇女“巾帼建功”活动开展20周年,为了更好地总结 “巾帼建功”活动的成果和经验,展现女性立足岗位、创先争优、服务社会的感人事迹,彰显新时期妇女自强不息、勇于奉献的时代精神,全国妇女“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决定,开展纪念“巾帼建功”活动20周年有奖征文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文主题

创先争优建新功 时代巾帼展风采

(二)征文内容

围绕“巾帼建功”活动20年的发展历程,紧扣创先争优岗位建功的时代主题,从不同角度、不同层面、不同文体抒写并反映女性创新创业、建功成才的感人事迹;展现在“巾帼建功”活动中广大女职工和女性群体成长进步的历程;讲述“巾帼建功标兵”和“巾帼文明岗”的先进事迹、成功体验或亲身经历的难忘故事;总结梳理部门在开展“巾帼建功”活动中,组织、教育、宣传、服务妇女群众的创造性做法、经验和成果。

(三)奖项设置

征文设全国、省级个人奖和组织奖。未报全国和未获全国奖的征文奖参加省级奖的评选。对获奖个人和单位将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四)活动要求

1、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各单位要将此次征文活动作为纪念、总结和宣传“巾帼建功”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展示先进妇女个人和群体时代风采的重要手段,认真落实。

2、统筹安排,广泛动员。鼓励并动员教师、获奖先进个人和集体积极参加征文活动。征文可以个人名义参加,也可以单位、集体和岗组名义参加,投稿数量不限。

3、征文体裁不限,可以是论文、侧记、散文等形式。如已在报刊杂志上发表过的,需注明。为增强文章的感染力和说服力,可配发相关图片,图文并茂。

4、突出主题,文风朴实。政论性文章应从理论层面深入系统地总结“巾帼建功”活动开展以来的宝贵经验,真实反映活动取得的突出成就。要求观点正确、主题鲜明、结构严谨、说理透彻、数据准确;记叙、回顾性文章可结合个人所见、所闻、所感或者亲身经历,记录活动中有影响的大事件和大变化,以写实的手法反映身边人、身边事,歌颂时代新女性、展望美好未来。

5、每篇征文限2000字以内,论文3000字以内,以电子版形式报人事处,主题标明“巾帼建功征文”,由人事处统一报省教育厅。

(五)截稿时间

征文上报截止时间为2010年11月25日。

人事处

2010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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