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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评优
关于开展2011年度“三三三人才工程”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6-10    

各系、部、处: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1年度河北省“三三三人才工程”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字[2011]103号)精神,现就2011年度“三三三人才工程”人选推荐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推荐要求:推荐工作要严格按照冀人社字[2011]103号文件有关规定进行,各系、部、处要做好有关政策的学习、宣传,增加推荐工作透明度。推荐工作需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组织专家组评议,经学校内部公示后,按规定名额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将组织同行专家进行初评。

二、材料装订:1、报送有关证件、证明材料原件时,要按照原件名称和数量打印目录;2、有关证件、证明材料复印件要按照以下顺序从左侧装订: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和聘任证书、学历和学位证书、获奖证书(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优秀教学成果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荣誉证书、其它)、论文论著;3、报送相关表格时,需同时报电子版(表格在人事处网页下载)。4、各种表格、材料复印件和原件(论文论著不需提供)尽量要分别装入1个档案袋,档案袋上一定要写明单位名称、申报人姓名和申报层次。

三、注意事项:已获国家突贡专家、国务院特贴专家和省管专家称号的,不再参加此次推荐;获得省突贡专家称号的,不再参加“三三三人才工程”二、三层次人选的推荐。未尽事宜请按冀人社[2011]103号文件(文件见人事处网页)要求办理。

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求,被推荐人需交评审费360元;各系、部、处要按照文件要求认真组织推荐人选,务于6月15日前报人事处干部师资科。

人事处

2011年6月10日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2011年度河北省“三三三人才工程”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冀人社字[2011]103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

根据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七厅委《关于在全省继续实施“三三三人才工程”和做好2009年人选推荐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人社[2011]20号)、原省人事厅等七厅委《关于印发〈河北省新世纪“三三三人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冀人发[2003]46号)精神,现将2011年度河北省 “三三三人才工程”人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2011年度河北省“三三三人才工程”人选在全省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其他非公有制单位中推荐。获得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务院政府特贴专家、省管优秀专家称号的,不再参加“三三三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的推荐。获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的,不再参加 “三三三人才工程”二层次人选的推荐,符合条件的可参加“三三三人才工程”一层次人选的推荐。

二、推荐数量

第一层次人选10名左右,第二层次人选100名左右,第三层次人选1000名左右。其中第三层次人选由各设区市和省直部门参照《河北省新世纪“三三三人才工程”实施方案》和本通知精神,按照预分名额(见附件)自行推荐。

三、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求真务实、勇于创新的科学精神和尊重科学、爱岗敬业的职业道德。(2)学风朴实严谨,有强烈的事业心、较高的学术造诣,其学术、技术在省内同行中具有一定的优势,处于较高水平,所取得研究成果、科学发明、技术创造、经营管理具有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3)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第一、二层次人选推荐的具体条件

1、第一层次人选评选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从事的领域,有重大发明、创造,研究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

(2)在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柱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中发挥了突出作用,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

(3)国家级奖励前五名、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原省长特别奖)前四名、省(部)级一等奖前三名一项以上获得者,并有三篇以上学术论文在国内外权威刊物上发表或出版有高质量、高价值论著(主要作者)。

(4)省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二等奖第一名一项、前三名两项以上获得者,并有三篇以上学术论文在国内外权威刊物上发表或出版有高质量、高价值论著(主要作者)。

(5)承担国家重点科研项目的主持人。

2、第二层次人选评选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从事的领域,有较大发明、创造,研究水平达到省以上领先。

(2)在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柱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较大贡献。

(3)国家级奖励、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原省长特别奖)前七名、省(部)级一等奖前五名、二等奖前三名一项以上获得者,并有两篇以上学术论文在国内外权威刊物上发表或出版有较高价值论著(主要作者)。

(4)省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三等奖第一名两项、前三名三项以上获得者,并有两篇以上学术论文在国内外权威刊物上发表或出版有较高价值论著(主要作者)。

(5)承担省级重点科研项目的主持人。

第三层次人选具体条件由各设区市、省直各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和部门特点自行确定。

四、申报材料

第一、二层次人选的具体申报材料包括:

1、《河北省“三三三人才工程”人选候选人情况登记表》;

2、《2011年度河北省“三三三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情况登记表》(入档案材料);

3、《2011年度河北省“三三三人才工程”人选候选人情况一览表》。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省直部门在上报上述申报材料时均一式两份,附电子文档,同时报推荐情况综合报告一份,并注明联系单位、联系人及电话。表格下载网址:www. he.lss.gov.cn,点击“资料下载”页面下载。申报材料的有关证件、证明等佐证材料(包括身份证、获奖证书、职称资格证书、学历和学位证书、奖励、著作、论文等)一律用A4纸复印,左侧装订,并将原件和复印件一同上报核验。

五、推荐程序

(一)申请人填写申报材料

按规定要求申请人填写有关材料后报所在单位人事部门。

(二)申报材料初审

各单位审核公示后,按隶属关系(非公有制单位的人选按属地管理列报)逐级报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省直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人选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三)组织评审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并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人选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四)公布评审结果

评审结果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示,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研究通过后,报“工程”领导小组批准即确定为 “三三三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

六、相关政策

(一)被确定的第一、二层次人选,列入省级培养对象,由“工程”领导小组颁发证书,在四年培养期限内,按冀人发[2002]116号文件规定,由省财政向一层次人选每人每月发放300元、二层次每人每月发放200元工作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入选“三三三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员在申报国家和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务院政府特贴专家时,不占其所在地区、部门的申报指标,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列专项指标。

五、有关要求

(一)各地、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加强领导,积极做好宣传工作。要严格按推荐条件、推荐程序进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以高度负责的精神,严肃认真的态度对推荐申报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查,防止弄虚作假现象的发生。确保把最优秀、最有培养前途的人才推荐推荐上来。

(二)对工作在专业技术工作第一线的专业技术人员优先予以推荐,并主要以近五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为依据。

(三)推荐人选材料,务于7月15日前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联系人:张文进、王晓军;联系电话:0311-88616777、88616803。

(四)第三层次人选由各设区市、省直各部门按预分名额自行组织评审推荐,并于10月底前将人选名单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备案。第三层次人选证书由省统一印制,各设区市人社局和省直主管部门负责发放。各设区市、省直各部门要加大对第三层次人选的培养力度,凡符合第一、二层次人选条件的第三层次人选,要优先向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推荐,省将在评审时给予适当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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