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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评优
关于申报嘉奖、记三等功、二等功等奖励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12-30    

各系、部、处:

根据我院《关于2011年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院政[2011]59号)精神,现将对2011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教职工给予嘉奖、记三等功、二等功奖励,其中嘉奖占受奖人数的82%,记三等功占受奖人数的15%,记二等功占受奖人数的3%以内。 凡年度考核已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教职工均可以申报记三等功、二等功奖励,由院年度考核委员会评选。不申报者视为自动放弃评选,列入嘉奖范围。

申报记三等功、二等功的要提交个人2011年工作总结,字数不超过1500字。请于2012年1月4日前将个人申报材料交人事处干部师资科,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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