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处:
为推动我院师德师风建设,弘扬优秀教师爱岗敬业、教书育人的先进事迹,不断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表彰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个人,学院决定开展2011-2012学年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校在岗教职工,且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三年以上。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教师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政治素质和较好的思想品德。
2、热爱教学工作,热爱学生,认真履行教师职责,严格遵守教师工作规范,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教书育人,言传身教,一丝不苟,精益求精。
3、教学成绩突出,教学态度认真,突出重点,深入浅出,教学效果良好。本学年承担教学任务,年授课达到学院规定的课时。
4、治学严谨,学风端正,具有团结协作、改革创新精神。开展学科研究,钻研教材,在科研教研方面有较突出的成果。
5、模范遵守党纪政纪及学院各项规章制度,未发生过教学事故和违犯纪律的现象。
6、科研工作成绩显著。
(二)优秀教育工作者(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政治素质和较好的思想品德。
2、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热爱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突出。
3、高质量地完成教育工作任务,努力进行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管理水平方面成绩显著。
4、在教育活动中,经常深入到学生中为学生办好事,办实事,受到学生的高度评价和赞扬。
5、模范遵守党纪政纪及学院各项规章制度,未发生过教学事故和违犯纪律的现象。
6、在学院其它管理、服务和建设方面有显著成绩。
三、表彰
对于评选出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先进工作者),学院将在教师节期间予以表彰,颁发奖金、证书。
四、评选办法及评选数额
1、由所在系、部、处组织推荐优秀教师人选,人数控制在本年度承担教学任务教师总数的10%以内。
2、本学年未承担教学任务人员由所在系、部、处积极组织推荐优秀教育工作者(先进工作者)人选,人数控制在总人数的10%以内。
3、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好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严格评审,认真把关,把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积极投身学院建设和发展的先进人物推荐出来。从事本科教学的教师要优先推选。
4、总人数不足10人为1个虚指标。由人事处组织评审组再进行推选。具体指标见附件2。
5、评选出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先进工作者)报人事处。人事处审核后报学院研究审批。
6、学院根据评审条件及个人事迹材料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院内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学院将对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先进工作者)进行表彰。
五、申报时间及材料要求
1、各系、部、处推荐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先进工作者)应填写审批表(见附件1)。
2、各部门务必于8月31日前将推荐名单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先进工作者)审批表送人事处。
河北建筑工程学院
2012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