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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评优
关于做好2012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2-17    

各系、部、处:

根据原人事部《事业部门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人核培发[1995]153号)和《河北省事业部门工作人员考核实施办法》(冀人[1996]35号),及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2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现就2012年我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和注重工作实绩的原则,严格按照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对工作人员的表现进行考核,以品德和绩效考核为重点,并依据考核结果实施奖惩,激励广大工作人员勤奋工作、锐意进取,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二、考核范围和内容及等次标准

(一)考核范围。截至2012年12月我院在册的科级及科级以下专业技术人员、职员和工人。

(二)考核内容。教职工的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是“德”和“绩”的表现。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和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是指履行岗位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以及接受培训的情况。

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以及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行业、岗位特点,还可以包括服务对象的满意度。

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三)考核等次标准。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德、能、勤、绩、廉表现突出,全面履行岗位职责,高质量的完成工作任务,取得显著成绩,服务对象满意度高。

合格:德、能、勤、绩、廉表现较好,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全面完成工作任务,服务对象满意度较高。

不合格:德、能、勤、绩、廉表现较差,不能履行岗位职责,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者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四)考核量化标准。按照考核等次标准和我院制订的政工、行政人员、教师、教辅人员(或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及工勤人员量化考核办法对各类人员量化测评。《政工及一般行政人员(职员)量化考核表》、《教学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量化考核表》、《工勤人员量化考核表》、《2012年度考核情况统计表》在人事处网站下载。

三、考核组织

科级及科级以下人员考核工作由院党政领导负责,人事处组织实施,各部门可成立由党政领导和教职工代表组成的考核领导小组3—7人,人数较少的部门,可由行政领导负责考核。

四、考核方法及步骤

教职工年度考核实行领导与群众、平时与定期、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以平时考核和定量考核为主。

(一)动员部署。各部门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进行动员,明确年度考核的意义、指导思想、方法步骤及要求,并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提出具体的安排意见。

(二)个人总结。被考核人员要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撰写个人总结,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表格由各部门统一到人事处领取)。

(三)各部门组织被考核人员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个人述职和量化测评。直接领导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根据量化测评结果、参考个人总结和述职情况,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意见和改进提高的要求。

(四)考核领导小组对直接领导提出的考核等次意见进行审核。各部门上报《2012年度考核情况统计表》。以上材料须在12月20日前报人事处。

(五)学院于2012年12月24日前对各部门考核领导小组提出的考核意见进行审核,并审定全体被考核人员的考核等级。其中优秀指标按部门分类下达。按比例计算完后剩余人数超过1人的大部门和不足一个优秀指标的小部门,下达一个虚指标,由各部门推荐人选,人事处组织有关部门领导分教学和行政(教辅)两组进行评议,根据实际指标情况,确定优秀人选,报学院审批。各部门优秀指标分配情况见附件一。

(六)公示年度考核结果,公示期为七天,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提交人事处。

(七)公示期结束后,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教职工。被考核教职工在《年度考核登记表》中签署意见。

五、考核结果的使用

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调整教职工岗位、工资和发放绩效工资以及实施奖惩、培训、辞退的依据。

(一)工作人员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

1、按照有关规定增加薪级工资;

2、按照有关规定发放绩效工资;

3、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且符合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连续三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晋升职务时优先考虑。

4、具备续聘资格。

(二)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

1、本年度不计算为竞聘更高等级岗位的任职年限;

2、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

3、不增加薪级工资;

4、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

5、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根据不同情况,可予以降职、调整工作、低聘或解聘;

6.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又不服从组织安排或重新安排后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予以辞退。

六、实施奖励

优秀等次人员的比例,一般掌握在单位参加年度考核的人员总数的15%以内。依据有关规定,对工作实绩突出的个人给予嘉奖、记三等功、二等功奖励,受奖人员一般从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教职工中产生,其中嘉奖占优秀等次人数的82%,记三等功占优秀等次人数的15%,记二等功占优秀等次人数的3%以内。

七、关于挂职、见习等八类人员的考核及确定等次问题

(一)学院派出学习、培训、挂职、下基层锻炼的教职工,由学习和培训部门、挂职部门等提供学习、培训、工作情况,由派出部门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考核前,各部门应认真核对考勤情况,如学院发现考核结果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将退回由该部门重新评定。

(二)对正在见习或试用期未满人员,应进行考核并写出评语,其考核结果做为转正定级、认定和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或分配工作的依据,但不确定等次。

(三)对德、能、勤、绩、廉表现较差,在年度考核中难以确定等次的人员,暂缓确定等次,予以告诫,期限为三至六个月。告诫期满有明显改进的,可定为合格等次;仍表观不好的,定为不合格等次。

(四)有关受政纪处分人员确定考核等次事宜,按照2012年9月1日起施行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执行。

受到党纪处分人员,按照中纪委、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受党纪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意见》(组通字[1998]19号)规定执行。

(五)正在接受组织立案审查未结案人员,只进行年度考核,暂不定等次,待问题查清后,再行确定。

(六)调入我院工作不满半年,由所在部门征求原工作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写出评语,确定等次。

(七)因病、事假累计超过本年度半年或出国探亲超过本年度半年以上的人员,不定等次。

八、几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年度考核工作,设立年度考核领导小组,切实做好考核奖惩工作中的思想政治工作,保证考核工作的质量和效果。通过年度考核,增进团结,振奋精神,努力工作。

(二)各部门考核小组成员,必须按规定要求,公平、公正地进行考核。尤其对于管理、教辅人员出勤较差或工作表现不好的;或者教学人员不主动承担教学任务或不顾工作需要,只承担极少工作任务的,要严格把关,按照考核标准和要求,确定相应等次。对考核过程中不如实考核或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要追究部门党政领导的责任。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七日

附件1:2012年各部门优秀指标分配表

2012年度各部门科级及以下优秀指标分配一览表

单 位

应参加人数

优秀指标(实)

优秀指标(虚)

党(院)办

12

1

1

纪检、监察、审计

2

1

组织部

2

1

宣传部

1

1

学生处(学生工作部)

6

1

团委

2

1

教务处

15

2

1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9

1

1

成教学院

8

1

1

人事处

5

1

后勤管理处

28

4

1

后勤集团

33

4

1

科研处

6

1

图书馆

23

3

1

财务处

5

1

保卫处

10

1

1

工会

3

1

国资处

3

1

设计院

4

1

小计

177

17

19选9

土木系

58

8

1

城建系

49

7

1

机械系

34

5

1

电气系

30

4

1

建筑系

51

7

1

管理系

27

4

1

计算机系

31

4

1

数理系

59

8

1

外语系

28

4

1

社科部

11

1

1

体育部

15

2

1

小计

393

54

11选5

总计

570

71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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