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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评优
关于2012-2013学年师德标兵、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先进工作者)评选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6-27    

校政[2013]48号

关于2012-2013学年师德标兵、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先进工作者)评选的

通 知

各学院、部、处:

为推动我院师德师风建设,弘扬优秀教师爱岗敬业、教书育人的先进事迹,不断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表彰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个人,学院决定开展2012-2013学年师德标兵、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校在岗教职工,工作三年以上。

二、评选条件

(一)师德标兵的评选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

2.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受到广大师生的普遍赞誉。

3.关爱学生,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努力培养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水平。

4.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廉洁公正,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5.锐意改革,勇于创新,刻苦钻研业务,努力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工作业绩突出。

6.在本学年被评为优秀教师或优秀教育工作者。

(二)优秀教师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政治素质和较好的思想品德。

2.热爱教学工作,热爱学生,认真履行教师职责,严格遵守教师工作规范,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教书育人,言传身教,一丝不苟,精益求精。

3.教学成绩突出,教学态度认真,突出重点,深入浅出,教学效果良好。年授课达到学校规定的课时。

4、治学严谨,学风端正,具有团结协作、改革创新精神。开展学科研究,钻研教材,在科研教研方面有较突出的成果。

5.模范遵守党纪政纪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本学年未发生过教学事故和违反纪律的现象。

(三)优秀教育工作者(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政治素质和较好的思想品德。

2.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热爱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突出。

3.高质量地完成教育工作任务,努力进行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管理水平方面成绩显著。

4.在教育活动中,经常深入到学生中为学生办好事,办实事,受到学生的高度评价和赞扬。

5.模范遵守党纪政纪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本学年未发生过教学事故和违犯纪律的现象。

6.在学校其它管理、服务和建设方面有显著成绩。

三、评选办法及评选数额

1.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先进工作者)由各部门推选,比例控制在总数的10%以内。

2.人数不足10人为1个虚指标,由人事处组织评审组再进行推选,具体指标见附件一。

3.评选出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先进工作者)报人事处审核无误后报学校研究。

4.经校评委会评选,在本学年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中评选出校级师德标兵,比例不超过优秀人数的10%。

四、评选要求

评审结果在校内进行公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好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严格评审,认真把关,把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积极投身学校建设和发展的先进人物推荐出来。

五、表彰

公示期满无异议,学校将对师德标兵、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先进工作者)进行表彰。

六、申报时间及材料要求

1.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先进工作者)应填写审批表(见附件二)。

2.各部门务必于6月25日前将推荐名单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先进工作者)审批表送人事处。

特此通知

2013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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