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处:
为加强我院继续教育工作法制化、制度化建设,完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综合管理,掌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基本情况,根据省人事厅冀人发字[1997]354号、省教育厅冀教人[2006]53号文件要求,我院将对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情况进行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人员范围:除政工职称系列及2007年退休人员外,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均需填报。
二、依据本人2006年度持施教机构发给的学习证明材料填报继续教育登记表(此表在人事处网站下载),各单位统一于2007年4月10日前将此表交人事处。
三、继续教育证书编号在人事处网站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请及时与人事处联系。
四、继续教育登记内容主要有:学习时间、学习内容、学习形式、考核(考试)成绩。
五、学习时间是指实际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累计时间,按学时计算。每45分钟为一学时,每天以8学时标准换算。赴外地或出国学习的旅途时间不应计算在内。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不得少于56学时。专业技术人员在规定的任职时间内,拒绝参加继续教育或者未达到规定的继续教育总学时的,不得申报或者评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六、学习内容是指各单位根据继续教育规划和计划的具体要求,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实际内容。包括基础理论知识、专业技术知识、相关学科知识、工作技能知识、现代管理知识、外语、计算机等方面的内容。
七、学习形式是指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具体方式,包括参加培训班、进修班、研修班,学术讲座、业务技术考察,接受电视、广播、函授、刊授等远距离教育及有计划、有考核的自学等。
八、考核(考试)成绩可按分数成绩、等级成绩、合格与否或结业与否等方式进行登记。凡领取结业证书的,应注明结业证书号。
九、参加此次创新能力教育培训的人员,可将创新能力培训填入此表,“学习内容”为“创新能力教育”,“学习形式”为“集中培训”,“累计学时”为“40”,“学习成绩”与“结业证号”暂时不填,“主办单位世纪内”为“河北建筑工程学院”,“审批文号”为“院政[2006]84号”,“经办人”不填。
十、专业技术人员要按照实际情况填报继续教育登记表,确保登记内容的真实性和登记工作的严肃性。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要追究本人责任。
十一、证书费:5元/本。
十二、继续教育证书实行年审制,2007年4月份将对继续教育证书和继续教育登记表进行年审,请各部门充分重视这项工作,及时填报继续教育登记表。
河北建筑工程学院
人事处
2007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