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加强我院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师资队伍的整体素质,优化师资队伍结构,鼓励通过适当的方式进修,提高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提升学历、学位层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依据《河北建筑工程学院教师、教辅人员进修管理规定》,各单位申请进修人员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教师教辅人员进修学习审批表》,经所在单位讨论研究并签署意见,于10月17日前统一交到人事处。
《河北建筑工程学院教师、教辅人员进修管理规定》《教师教辅人员进修学习审批表》在人事处网站下载。
人事处
2007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