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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
河北建筑工程学院关于专业技术人员填报2008年度继续教育登记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12-08    

各系、部、处:

根据省人事厅冀人发字[1997]354号、省教育厅冀教人[2006]53号文件要求,我院将对200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情况进行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人员范围:本院所有专业技术人员(2008年新分配的教师除外)。

二、本人依据2008年度持施教机构发给的学习证明材料填报继续教育登记表(此表在人事处网站下载),各单位统一于本学期放假前将此表交人事处,并附所需的支撑材料。

三、继续教育证书编号在人事处网站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请及时与人事处联系。

四、继续教育登记内容主要有:学习时间、学习内容、学习形式、考核(考试)成绩。学习时间是指实际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累计时间,按学时计算,每45分钟为一学时,每天以8学时标准换算。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不得少于56学时。学习内容是指各单位根据继续教育规划和计划的具体要求,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实际内容。学习形式是指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具体方式,包括参加培训班、进修班、研修班,学术讲座、业务技术考察,接受电视、广播、函授、刊授等远距离教育及有计划、有考核的自学等。考核(考试)成绩可按分数成绩、等级成绩、合格与否或结业与否等方式进行登记。凡领取结业证书的,应注明结业证书号。

五、继续教育证书实行年审制,2009年3月份将对继续教育证书和继续教育登记表进行年审,请各部门充分重视这项工作,及时填报继续教育登记表。

河北建筑工程学院

人事处

2008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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