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等学校:
现将《关于做好2009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通知如下:
一. 推荐名额。省属骨干大学每校推荐2名,其余各校推荐1名。
二. 3月15日前报省教育厅人事处。
三. 联系电话0311 -66005055
附件 :新教高办〔2009〕1号
关于做好2009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办法》(教人厅[2004]8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及教育部人事司《关于做好2009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工作的通知》(教人司[2009]17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区高校2009年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项目定位
“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是“高等学校高层次创造性人才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充分利用国内优质资源培养青年骨干教师的重要途径,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本项目的实施工作,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把本项目作为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培养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加强青年骨干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作为与高水平大学建立长期学术合作与交流关系的重要机遇。有关高校要在研究制订本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的基础上,按《实施办法》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做好国内访问学者人选的选拔和推荐工作,切实把好人员质量关。
二、认真掌握选派条件
本项目选派对象必须是列入选派学校重点培养计划的学术带头人后备力量或青年骨干教师。选派条件仍按《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对于有突出创新能力和培养潜力的优秀青年教师,可适当放宽条件,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45岁以下的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或者是40岁以下的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讲师。对于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切勿上报,以免浪费指标,耽误时间,影响项目整体工作效率。
三、推荐名额及资助方式
2009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计划向我区分配40名资助名额,我区将按1:1.1的比例推荐(分配名额见附件)。教育部对入选本项目的国内访问学者资助部分培养费。资助标准按照访问学者来源区域确定:西部和东北老工业基地地区人选,每人每学年资助8000元;其他地区每人每学年资助5000元。
四、推荐与审核程序
学校要按照本校青年骨干教师培训计划,坚持择优确定推荐人选。申请访问学校应优先选择对口支援高校,申请访问专业应优先考虑自治区重点建设学科和校内优先发展专业,并注意学科专业的合理分布。具体工作进度如下:
1、根据下达的推荐名额,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推荐名额下达到本地区有关高校(不含教育部直属高校)。
2、有关学校按照本校青年骨干教师培训计划,坚持择优确定推荐人选,并于3月20日前将填写好的《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一式三份(含电子版)、《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一览表》一份(含电子文档)报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
3、自治区教育厅审核、汇总各校推荐人选资料,并于3月27日前报送教育部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以下简称武汉中心)。
4、武汉中心审核确定资助人选候选人名单,并在武汉中心网页上公布。
5、武汉中心根据申请者志愿将电子版《推荐表》发送到各有关接受学校。
6、接受学校对照武汉中心网上公布的资助人选候选人名单确定录取人选,发放录取通知书,并于5月30日前将录取情况以《录取登记表》的形式报送武汉中心。
7、访问学者报到注册后,接受学校将注册名单以《注册备案表》的形式报送武汉中心。
8、武汉中心审核确定2009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名单,报教育部人事司备案后,在武汉中心网页上公布,将资助经费核拨到接受学校。
五、其他
(一)各接受学校、学科、导师及其课题目录和《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一览表》可以在武汉中心网页(www.train.whu.edu.cn)和中国高校教师网(www.ccf.edu.cn)上查询和下载。
(二)自治区教育厅高等教育处负责自治区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的组织与协调工作。
(三)各高校务必按要求将有关材料于3月20日前报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曹 刚
联系电话:(0991)2859354
电子邮件:caog7878@126.com
附件:“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资助名额分配表
二○○九年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