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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国家公派留学地方合作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3-19    

有关学校、科研院所:

为加快河北省高层次人才培养,促进全省教育、科研事业发展,2010年,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将与我省继续合作实施国家公派留学地方合作项目。为做好国家公派留学地方合作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0年地方合作项目选派计划

1选派规模

2010年河北省地方合作项目选派规模为480人月。

2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为3-6个月;

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3选派学科、专业领域

河北省经济社会发展、重大工程及项目急需学科、专业领域,重点资助教育、水和矿产资源、能源、环境、农业、制造业、信息产业及现代服务业、医学、人口与健康、多媒体、建筑业、统计等学科领域。

4选派国别

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

5资助经费

国家留学基金委统一支付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及在外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此笔费用由国家留学基金委与河北省教育厅共同承担)。赴英国的访问学者可申请1000英镑以内的Bench Fee。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申请条件

该项目面向全省各级各类学校、科研院所。申请人应符合《2010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附件1)规定的申请条件。

三、申请办法

自本通知发文之日起申请人可向我厅国际处咨询并按规定程序进行申请。申请人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应于2010年3月20日至4月20日登录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网上报名系统(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纸质申请材料由申请人所在单位统一提交至我厅国际处。

请按照《关于准备2010年地方合作项目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附件4)准备三份申请材料(一份原件,二份复印件)。

四、评审、录取办法

该项目的评审分为初审、专家联合评审两个阶段。初审工作由省教育厅负责。专家联合评审由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与省教育厅共同组织,采取材料审核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确定录取人员名单。录取结果将于2010年8月公布。

五、对外联系及派出

1本项目被录取人员分自行联系、统一联系派出两种。纳入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出国研修项目(附件6)派出的人员,由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统一联系国外留学单位。其他人员均自行联系国外留学单位。

2需自行联系留学单位的人员在被录取后,须持经我厅国际处审核后的外方邀请及外语合格证明,到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办理同意派出函,再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办理签证等派出手续。

3被录取留学人员在派出前,需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及河北省教育厅签定《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西部项目/地方合作项目专用版),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和《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审核后办理签证、预订机票等派出手续。

4本项目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为两年(至2013年1月31日),原则上不受理更改国别和延期申请。凡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六、申报注意事项

1、各单位要重视此次申报工作,根据文件要求及本单位重点发展学科、专业和人才发展要求统一部署和安排,并按规定程序和时间提交申请材料。

2、各单位外事工作部门要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申报人员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避免出现材料不完整、信息不准确等现象。《单位推荐意见表》制作成word文档统一发至我厅国际处邮箱,推荐意见要具体、中肯、准确,避免出现推荐意见雷同现象。

3、国家公派留学地方合作项目申报时间为2010年3月20日至4月20日,国家公派留学全额资助项目申报时间为2月20日至3月20日,请申报人员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其中一种,二者不得重复申报。

4、鼓励以研修团队形式申报。申请注意事项:(1)团队申请人数不少于3人,且团队中至少有一人符合《2010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附件3)。(2)申报材料按照《关于准备地方合作项目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附件4)准备,并完整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有关项目证明材料(需加盖公章)、项目介绍、项目组成员及所负责工作介绍、与国外单位合作的有效证明材料。

申报具体事宜,请与我厅国际处联系,有关信息请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2010年西部及地方合作项目专栏(www.csc.edu.cn)和河北省教育厅(www.hee.cn)网站查询。

联系人:董郁倩 黄芳

联系电话:0311—66005180 66005182

传 真:0311—66005181

邮 箱:hebeigjc@sina.com

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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