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处: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组织推荐2011年度优秀专家出国培训人选的通知》(冀人社字〔2011〕9号)文件精神,现推荐2011年度优秀专家出国培训人选。请各单位对符合条件并要求出国培训的人选,按规定程序积极申报,并将申报材料于2月28日前报人事处。
人事处
2011年2月20日
附:省人社厅《关于组织推荐2011年度优秀专家出国培训人选的通知》(冀人社字【2011】9号)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组织推荐2011年度优秀专家出国培训人选的通知
冀人社字【2011】9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冀单位:
根据《河北省资助优秀专家出国培训管理办法》,经研究,2011年继续开展优秀专家出国培训选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开展选派优秀专家出国培训,是省委省政府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和人才优先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对加快我省高层次、高素质科技领军人才的培养,积极扩大我省与世界发达国家的科技交流与互利合作,尽快缩短我省与国外先进水平的差距具有重要意义。
二、培训期限和名额
培训分短期、中期和长期三种。短期培训时间为3个月,每人资助6万元,主要针对那些与国外已有合作基础,急需了解国外最新科研进展的人员。中期培训为6个月,每人资助8万元,主要针对那些已有较好基础,从事应用性、开发性研究的人员。长期培训为12个月,每人资助12万元,主要针对那些从事理论性、基础性或重大技术课题研究的人员。
2011年拟选拔50名左右。对我省高新技术、战略性新兴产业人才,在名额分配上适当优先予以安排。
三、推荐范围和条件
选拔范围包括我省境内各种经济成份企事业单位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推荐人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热爱祖国,品德优良,具有为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做贡献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年龄在50岁以下(196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三)有较高的学术技术水平和科研能力,近五年内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出版有较高水平的专著,并在国内一级和国外知名刊物上发表有较大影响的学术论文二篇以上;从事管理工作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或具有较好的经济前景。
(四)正在或即将承担省、部级以上重大科研课题,因工作需要,急需到国外学习有关先进技术与管理经验,有明确的培训目标。
(五)外语水平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成绩合格;
2、“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水平考试(BFT)”成绩合格;
3、“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五级)”成绩合格;
4、英语“托福(TOEFL)”成绩合格;
5、英语“雅思(IELTS)”成绩合格;
6、同一语种外语大学本科毕业;
7、近10年内曾在同一语言国家留学或工作一年以上。
暂不具备以上外语条件的人员,确属工作急需的,可先报名参加评审选拔,录取后再参加外语培训。
(六)目前正在境外学习、工作,以及公费留学后回国工作未满5年的暂不推荐。
四、申报推荐和评审录取
(一)申报程序。申报推荐工作采取个人申请、单位人事部门推荐、逐级审核上报的办法进行。中央驻冀单位可直接向省人社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申报。
(二)申报材料:
1、经审核、汇总、盖章的《河北省优秀专家出国培训推荐人选一览表》(表一)一份;
2、经审核、盖章的《河北省优秀专家出国培训申请表》(表二)一份;
3、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需审核原件):
①居民身份证,②奖励证书,③学历、学位证书,④职称资格和聘任证书,⑤外语水平证明,⑥代表性论文首页,⑦代表性著作封面与目录。
(三)评审录取程序。申请材料经资格审查合格后,由省人社厅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的人员经媒体公示、人社厅厅务会研究同意后,通知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即确定为2011年度优秀专家出国培训人选。
五、其它事项
(一)各设区市、省直有关部门、中直各有关单位要切实作好推荐工作,确保推荐人员的质量。
(二)出国培训人员办理出国手续和变更培训国别等未尽事宜仍按冀人社字〔2001〕15号文件规定程序办理。
(三)培训资格两年有效,无正当理由逾期未能出境者,培训资格自行取消。并核减所在单位下年度出国培训名额。
(四)公派出国培训人员在国外学习期间的政治思想、生活保障、考核管理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其国内的工资、福利等待遇,参照国家有关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管理工作的规定执行。
(五)有关申报材料请务必于2011年3月18日前上报我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表一、表二可从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hebrs.gov.cn/zlxz/index.shtml,电子版请发送至879092601@163.com。联系人:陈卫国,联系电话886167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