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关于开展2011年度留学人员科研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申报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字〔2011〕10号)
根据原国家人事部《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申请与管理办法》(人发〔2001〕33号)和原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引进留学人员资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冀人发〔2006〕20号)精神,今年继续开展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类别分为重点、优秀、启动三类。其中,重点类主要用于资助留学回国人员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技术攻关、重大技术改造项目;优秀类主要用于资助留学回国人员从事具有广泛应用前景的技术创新项目;启动类主要用于资助近期回国的留学人员从事某一学科能填补我省空白的研究和开发项目。
4、申报项目具有良好的研发基础,应用前景广阔,可产生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1、经审核盖章的《河北省引进留学人员登记表》(表1)一份;
2、经审核盖章的《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申请表》(表2)一式十份;
3、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填写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或国外学习单位邀请函复印件1份(验原件);
4、其他证明材料:身份证、学历、学位、职称、奖励、护照等证件的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1、推荐程序。申报推荐工作采取个人申请、单位人事部门推荐、逐级审核上报的办法进行。
2、评审程序。省人社厅对收到的申报材料组织专家进行评议,评议内容包括:学术先进性、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相关性等。申请重点资助的需进行面试答辩。并从中择优推荐申请国家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
(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资助经费的申报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好中选优的原则,把申报工作与科技创新、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结合起来,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申报质量。
(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受资助项目的跟踪管理工作,用人单位人事部门是第一责任人,要经常了解项目进展情况,每年年终进行一次考核。我厅将适时听取项目进展情况汇报,督促检查项目进展情况。资助项目完成后,组织同行专家进行鉴定验收,做好成果登记,并协助推荐申报各类科技奖励。研究成果在发表论文和申报奖励时,应标注“河北省引进留学人员经费资助项目”。 对未能按期完成任务或经费使用不当的,受资助人三年内不得申报新的项目资助,并在上年度的基础上核减所在单位下年度资助项目数。
(三)有关申报材料请务必于2011年3月18日前上报我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表1、表2可从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hebrs.gov.cn/zlxz/index.shtml,电子版请发送至879092601@163.com。联系人:陈卫国,联系电话886167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