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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
关于报送2013年培养青年教师申报材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0-18    

各教学部门:

为提高我院青年教师业务素质,使之尽快适应高等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根据我院青年教师培养的有关规定,由各教学部门为青年教师指定素质高、业务精、品德好的指导教师,制定培养计划与培养目标,切实开展培养与指导工作,并定期对青年教师培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培养工作如期、有效地完成。

为保证青年教师培养质量,一名指导教师在一个培养周期内只能培养一名青年教师,一个培养周期不少于一学年。指导教师要切实按照计划认真做好青年教师的培养工作,严格履行工作职责,青年教师要虚心向指导教师学习,尽快提高教学能力与素质。培养过程不得流于形式,否则,将取消培养计划。

各教学部门请于10月30日前将《培养青年教师计划一览表》交人事处,11月15日前将《培养青年教师申报审批表》一式两份交人事处,不在所属教学部门培养计划内的培养青年教师申报材料一律不予接收。培养期结束后,各教学部门请将《培养青年教师考核表》一式两份交人事处备案,逾期不交将视为没有完成培养任务。(以上表格在人事处网站下载专区下载)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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