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处:
为加强我院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师资队伍的整体素质,优化师资队伍结构,鼓励教师通过适当的方式进修,提高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提升学历、学位层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依据《河北建筑工程学院教师、教辅人员进修管理规定》(院政[2008]58号)文件规定,各部门申请进修人员填写《教师教辅人员进修学习审批表》,经所在部门研究并签署意见,于10月30日前统一交到人事处。
取得硕士学历学位并完成服务年限的教师,学院鼓励其申报攻读博士学历学位;未完成服务年限的也可提出申请,待学院研究批准。
经学院批准并通过入学相关考试的教师,在进修前需到人事处签定进修协议。未经学院批准的不得违规进修。
《河北建筑工程学院教师、教辅人员进修管理规定》(院政[2008]58号)、《教师教辅人员进修学习审批表》在人事处网站下载。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