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我校青年教师整体素质及学术水平,不断调整和优化师资队伍结构,实现人才强校战略。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原则
根据学校学科建设规划,按照学用一致、择优申报、优先考虑我校薄弱、新兴、交叉学科的原则,既要考虑学校的长远发展,又要服从教学科研工作的实际需要,保证学校当前的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运行。申请者应以在职方式进站学习研究,以脱产方式进站学习研究的,一般不予批准。
二、申报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品德优良,在工作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校为学校发展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年龄一般在40岁以下。
3.申请者应在取得博士学位后,在本校工作1年以上。
三、申报及审批程序
1.申请者向本学院(系、部)、教务处、科研处提出申请,相关部门依据本单位教学、科研等工作安排情况进行研究,提出具体意见。
2.申请者所在学院(系、部)、教务处、科研处领导签署相关意见,经人事处审核,报校长办公会通过后,方可办理其他手续。
3.申请者各项手续办理完成后,需与学校签订《河北建筑工程学院教师在职进入博士后流动站协议书》。若在站期间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给学校造成较大损失的,学校保留通过法律进行诉讼的权利。
四、待遇及管理办法
1.在职博士后进站期间工资待遇正常发放,但必须保证完成学校的所有工作任务。
2.博士后研究工作人员出站后回本单位报到时,应到学校人事处提交进站期间研究工作报告、研究成果以及发表论文清单。
3.博士后研究工作人员出站后,须无条件回校继续工作八年,方可提出调离或出国,否则,学校按《河北建筑工程学院教师在职进入博士后流动站协议书》相关条款追究责任。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