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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
河北建筑工程学院在编在岗人员业务进修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24-05-14    


 

校政〔20242

关于印发《河北建筑工程学院

在编在岗人员业务进修管理规定》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加强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师资队伍的整体素质,优化师资队伍结构,进一步规范在编在岗人员业务进修的管理工作,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河北建筑工程学院人员编制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河北建筑工程学院在编在岗人员业务进修管理规定

 

(本页无内容)

 

 

2024年1月2日

 

 

 

河北建筑工程学院

在编在岗人员业务进修管理规定

 

为加强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师资队伍的整体素质,优化师资队伍结构,进一步规范在编在岗人员业务进修的管理工作,鼓励通过适当的方式进修,提高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提升学历、学位层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进修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在编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进修原则

(一)各单位应根据学科专业建设、专业设置和人才需求情况,在保证教学及科研工作正常开展的前提下,鼓励教职工进修。

(二)在选派进修人员时优先考虑青年骨干教师、新专业新课程教师、重点培养教师和重点学科教师。

(三)教职工进修的专业、课程内容应与本人所从事的专业或业务工作相同,或与学校专业设置、学科建设方向一致。

(四)本管理规定只适用于教职工国内在职进修。

三、进修条件

(一)申请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修养,遵纪守法,上进心强。

(二)工作服从安排,努力完成本岗位任务,工作量饱满,效果良好,近三年师德考核和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

(三)本科毕业取得学士学位后,在校工作满4以上,经二级单位推荐上报,学校研究同意方可报名参加在职攻读硕士学位考试。

(四)研究生毕业取得硕士学位后,在校工作满2年以上,经二级单位推荐上报,学校研究同意方可报名参加在职攻读博士学位考试。

(五)有研究生学历、副高职称以上教师,在学校连续工作5年以上,作为学科带头人或学术骨干,因科研条件所限,必须进行学术交流的,可申请为期不超过1年的访问学者。

(六)具有讲师职称,在学校连续工作3年以上的教师,上新专业、开新课确有困难的,经学校批准后,可进行不超过半年的短期单科进修。

(七)申请公派参加国内访问学者培训的,原则上必须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作为专业带头人、专业骨干教师。确因教学和科研工作需要,取得讲师职称4年以上、具有硕士学位的优秀教师,也可适当安排参加以科研课题为主要内容的国内访问学者培训。

(八)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申请进修不予批准。

1.距离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2.申请出国定居或申请调离学校期间的。

3.因其他原因不适合选送的。

四、进修方式及待遇

(一)进修硕士学位

1.在职进修硕士学位,每年工作量不少于标准工作量的70%,学校发放基本工资和实际工作量津贴,全年教学工作量超出同类人员应完成标准,才能享受超工作量奖励绩效。学费及其它一切费用自理。毕业后在校服务期为5年。起算时间以向学校提交学位证书备案时间为准。

(二)进修博士学位

1.在职进修博士学位,脱产时间不超过一年半。

2.在职进修博士学位的教师办理入学手续,需提供录取通知书,并到人事处签订协议书。已与学校签订协议书的教师,脱产期间,工资福利待遇照发。

3.在职进修博士学位期间,要服从我校必要的工作安排,教师所在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征求培养单位意见,按照相关规定对进修人员进行师德考核和年度考核并确定考核等次。教师要严格按照培养单位的要求开展学习和研究工作,培养期间,一般不得调整学习专业、时间和形式。在培养期间教师申请调离学校或辞职等,均按违约处理。

4.在职进修博士学位取得博士毕业证及学位证书后,应及时到人事处备案。从备案起在校工作半年后,按照国内高校学费实际标准全额报销学费及6个单程(由张家口到读博院校所在地)交通费,住宿费报销1000元。科研启动费与引进的博士学位人员同等对待。未签订协议的不予报销以上费用,不享受学校关于博士学位教师的待遇。备案时间以向人事处提交学位证书和毕业档案时间为准。

5.在职进修博士学位确定不能取得博士学历、学位的,要扣除脱产期间学校支出的除基本工资外的单位考核绩效。

6.教师在职攻读博士研究生取得毕业证及学位证书后,服务期为8年,服务期未满要求调离者,经学校研究同意后,需向学校交纳违约金(未满服务期每年8万元,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和补偿费(包括学校为其支付的进修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差旅费、工资保险、住房公积金、各种津补贴、奖金及福利等)。以上费用如本人部分不能承担或全部不能承担时,由签订协议的担保人承担。

7.非教学系列人员或以同等学力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的人员可参照此规定执行。

(三)访问学者

经学校研究同意的访问学者,在学术交流期间工资正常发放,教学工作量由所在教学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具体要求,但全年教学工作量超出同类人员应完成标准,才能享受超工作量奖励绩效。学习结束后凭有效结业证书和与学校签订的双方协议报销相关费用。

(四)单科进修

经学校研究同意的单科进修人员,在进修期间工资发放情况参照访问学者。进修结束后,课程考试合格,在3000元限额内实报实销培养费、住宿费、差旅费等,超过部分自理。

五、申请进修的程序及应办手续

(一)申请进修的时间在每年的10月。

(二)凡申请进修人员,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教师教辅人员进修学习审批表》(人事处网站下载),经所在单位讨论研究并签署意见,交至人事处初审,审核后报学校审批。未列入师资培养计划的,学校一律不予批准。

(三)批准报考在职硕士、博士研究生有效期为1年,1年内因个人原因未报考或未通过入学考试的,再次报考时须重新申请。

(四)未经学校同意,不得擅自报考硕士、博士、博士后,违反规定者学校不承认其学历学位。

(五)被录取硕士、博士研究生者,须在入学前持录取通知书到人事处签订进修协议。

六、党政岗位工作人员申请进修,参照本规定执行,由人事处审核,报校长办公会研究。

七、其它未尽事宜,由学校研究决定。

八、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学校原《河北建筑工程学院教师教辅人员进修管理规定(修订)》(校政〔2023〕20号)同时废止。

九、本规定由校长办公会负责解释,人事处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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