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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
河北建筑工程学院国内访问学者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4-12-23    

河北建筑工程学院国内访问学者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 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工作要求,进一步推进高水平大学建设,全面实施“人才强校”战略,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升中青年教师的综合素质,鼓励教师到国内重点大学、科研院所研修学习,促进教师成长和发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选派原则

中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进修访学坚持统筹兼顾、按需选派、注重实效的原则,在保障正常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工作秩序的基础上有计划、有组织、分类别实施。

二、选派范围

我校在职专任教师和专职科研人员。

三、进修访学形式

国内进修访学分为教育部选派和学校选派两种形式。

(一)教育部选派 选派要求按照教育部及河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执行。

(二)学校选派 学校根据实际需要每年选派一定数量的中青年骨干教师到国内重点大学或科研院所做访问学者,与所从事专业相关领域的知名专家、学者建立联系,加强学术交流与合作不断提升教师的教学科研能力。访学期限一般为1年。

四、访学推荐条件

申请参加国内访问学者选派项目的,原则上必须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作为专业带头人、专业骨干教师。确因教学和科研工作需要,具有博士学位的优秀青年教师,也可适当安排参加以科研合作为主要内容的国内访问学者项目

五、选派程序

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参加教育部、教育厅等上级部门选派项目需上级规定填写有关表格;参加学校选派项目需填写《河北建筑工程学院国内访问学者审批表》。申请人需自行联系访学单位及导师。

单位推荐。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根据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等工作需要进行选拔推荐。

学校审批。人事处根据选拔条件及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经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人选。

六、访学管理

访学人员外出访学期间由所在单位进行管理,同时要遵守受访单位的相关管理制度。

已确定访学人员学校签订协议,按访学任务履行权利和义务完成各项科研任务。如有违约,学校按协议相关条款追究责任未经批准或未签订协议的不得擅自外出访学。

访学人员应在规定期限内取得相应证书,并完成以下任务:

1.访学期间应加入至少一个科研团队,积极参加学术会议和学术交流按个人学科研究方向开展科学研究自访学开始之日起2年内,须主持立项省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参与省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发表SCISSCICSSCIA&HCIEI期刊、北大核心期刊论文1篇

2.访学期间学校开展至少1次学术交流,邀请至少1名国内外知名学者来校做报告或学术交流

访学人员在提交访学申请时须提交个人研修目标及预期成果,报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在本单位备案。访学结束后填写《河北建筑工程学院国内访问学者考核表并向所在单位提交相关研修成果。

学校及二级单位进行联合考核,对不履行访学协议、未完成访学任务考核不合格的,视实际情况追回已资助培养经费,年度考核结果为不称职;对考核合格的,计入校级教学培训学分,并在职称评定、岗位聘用中作为重要参考。

七、有关待遇

工资待遇

在学术交流期间工资正常发放,教学工作量由所在教学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具体要求,但全年教学工作量超出同类人员应完成标准,才能享受超工作量奖励绩效。

学费及有关费用

访学人员遵守访学协议,完成访学任务、取得相应证书的,访学结束后,学校给予报销学费及每学期一次往返差旅费。

八、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具体解释工作由人事处承担。《河北建筑工程学院在编在岗人员业务进修管理规定》校政〔2024〕2号中有关规定自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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