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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考试
关于做好2006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6-04-26 07:40:29

张家口市人事局

张家口市财政局

关于做好2006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

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事局、财政局,塞北区管委会、察北区管委会人事局、财政局,高新区人事局、财政局,市直有关部门,中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事厅人事考试中心、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2006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冀人考发[2006]12号)要求,为做好我市的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2006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9月8日至10日举行。

二、 考试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3年。

(二)取得经济类、工程类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1年。

(三)取得经济类、工程类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1年。

(四)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博士学位。

(五)非经济类、工程类毕业,其相对应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延长2年。

(六)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5年。

关于香港、澳门居民报名参加考试有关问题,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国人部发[2005]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2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免试1科相应考试科目。其中,评聘为高级工程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建筑工程评估基础》或《机电设备评估基础》;评聘为高级经济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可免试《经济法》;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可免试《财务会计》。

四、考试成绩有效期限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5个科目考试人员成绩的有效期限为3年,实行3年滚动管理办法,考试人员必须在连续三个考试年度内通过5个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

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4个科目,方可获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

五、考试报名

考生报考时要用钢笔认真填写报名表(附件1)、免试表(附件2)各栏目的汉字和代码。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按规定提交相应的报名表、免试表、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包括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和单位出具的从事工作及资产评估相应工作年限的证明)一式3份、本人一寸近期同版彩色免冠大头照片(除报名表、免试表)3张,到所在单位报名。各单位及主管部门对报名表、免试表、从事相关业务工作年限证明的内容核实无误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县区报考人员要加盖县区职改办公章)后,到市财政局会计科进行资格初审、预定考试用书,同时到市人事局职称考试中心进行资格确认和报名,报名时间截止到5月30日。考生报名表、部分科目免试表和证件复印件要有审查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六、各科试题均由客观题和主观题(印制在同一试卷上)组成,配有答题卡和答题纸。客观题部分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部分在答题纸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需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蓝色)、2B铅笔、橡皮、计算器(免套、非立体式、无存储功能)。答题用草稿纸由考务部门发放、回收。

七、考试收费按照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全省人事系统专业技术和执业(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冀价行费字[2003]56号)的规定执行,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30元。

张家口市人事局 张家口市财政局

二○○六年四月十三日

主题词:执业资格 考试 考务 通知

张家口市人事局办公室 二○○六年四月十三日印

(共印90份)

附件1 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

档案号 (为保证成绩滚动管理,请老考生务必填写原档案号,新考生不用填写)报名序号

报考级别

姓名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

报考

类别

资产评估师

报考专业

专业技术职务

取得专业技术职务时间

学 位

所学专业

本专业最高学历

毕业时间

参加工作时间

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

单位性质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单位代码

本人人事档案存放单位

是否部分科目免试

科目1

科目4

免试科目

科目2

科目5

……

科目3

……

……

单位人事部门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各市资产评估考办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各市考试中心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省级考试管理机构意见

该同志经全国统一考试,全部规定科目成绩合格

(盖 章)

年 月 日

省人事

(职改)

部门意见

该同志经全国统一考试取得 资格

(盖 章)

年 月 日

证书编号

注:1、请考生用钢笔填写汉字和代码,代码填入相应方框内;

2、为保证成绩滚动管理,请老考生务必填写原档案号,新考生不用填写档案号。

3、代码:

*报考级别:4、考四科 5、考五科

*报考专业:(4.考四科):01.免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02.免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03.免财务会计 04.免经济法

(5.考五科):01.考全科

*专业技术职务:1.正高级 2.副高级 3.中级 4.助理级 5.员级

*所学专业:1.与报考专业相同 2.与报考专业相近 3.与报考专业不同 4.无专业

*本专业最高学历:1.博士 2.硕士(双学士、研究生班) 3.大学本科 4.大专 5.其他

*单位性质:1.机关 2.事业 3.企业 4.其他

*科目:1.资产评估 2.经济法 3.财务会计 4.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5.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4、“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和人事(职改)部门意见”栏为考试合格后填写并加盖公章存入本人档案。

附件2

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免试表

档案号 (为保证成绩滚动管理,请老考生务必填写原档案号,新考生不用填写)报名序号

姓 名

学历

学位

身份证号

毕业院校

所学专业

毕业时间

工作年限

报考级别

报考专业

免试科目

专业技术

职 务

专业技术职务取得时 间

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

单位性质

工作单位

存档单位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单位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各市资产评估考办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各市考试中心审批意见

审查人签字:

(盖 章)

年 月 日

注:1、报考人员应在各栏中用钢笔填写相应汉字和数字

2、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2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免试1科相应考试科目。其中,评聘为高级工程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建筑工程评估基础》或《机电设备评估基础》;评聘为高级经济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可免试《经济法》;评聘为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可免试《财务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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