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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建筑工程学院2017年度定向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日期:2017-01-11    

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安排,今年我校面向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重点院校定向招聘人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方式及对象

此次招聘采用采用单位选聘方式。招聘对象为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重点高校、有关科研院所和国家重点学科(名单见附件2)优秀毕业生(岗位条件表见附件1)。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考生可采取现场、电话传真或电子邮箱等方式报名,由河北建筑工程学院人事处受理。

1.报名时间:2017年1月起。(2017年1月13日-2017年2月26日为学校寒假期间,只接受电子邮箱报名)。

2.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河北建筑工程学院人事处,具体地点张家口市经开区朝阳西大街13号。

办公电话:0313-4187653

传 真:0313-4187653

电子邮箱:hbjzgcxyrsc@126.com

3.报名要求:报名者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书、荣誉证书和个人详细简历等有关材料原件现场接受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

外地报考人员可将有关材料通过扫描发送至人事处电子邮件(传真)的方式报名。

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二)考试考核

我校根据自身实际,组织考试考核。

(三)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生考试考核情况,按照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参照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的,由学校人事处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办理聘用手续

经体检和考察合格的考生,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三、政策咨询

根据省委组织部、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印发的《深化拓展“名校英才入冀”计划房租补助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名校毕业生来我省工作,省市财政5年内每人每月发放1000元房租补助,其他相关政策可致电咨询。

政策咨询电话:0313-4187653(河北建筑工程学院人事处)

15003135918 姚路明

电子邮箱: hbjzgcxyrsc@126.com

本公告由河北建筑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河北建筑工程学院

2017年1月10日

版权所有:河北建筑工程学院网络中心

mail:netcenter@hebiace.edu.cn

河北省张家口市朝阳西大街13号(07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