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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职称(专家)管理系统升级和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3-01    

各学院、部、处:

根据省职改办《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职称(专家)管理系统升级和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冀职改办字〔2017〕14号)精神,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河北省职称(专家)信息管理系统2015年8月开始上线运行,2015年10月我校专业技术人员已完成录入工作,为确保职称(专家)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实时性,现开始河北省职称信息管理系统的更新录入工作。

(一)对于未在系统中录入信息的专业技术人员,各部门要及时进行通知,由本人录入个人信息,用户名为本人身份证号码,系统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后六位。新增加的人员包括2015年和2016年新入职的人员和新取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人员,此次需要登陆系统录入个人信息,保存后提交审核。

(二)由于职称晋升等原因需要更改信息的,专业技术人员要及时登录系统补齐提交个人信息,填报完成后保存提交审核。

(三)本次系统更新录入工作需全体专业技术人员重新登陆个人账号进行信息的更新和确认,密码为上次登陆后更改的密码,信息没有变化的只需登陆账号重新提交审核即可。

(四)本次录入填报地址为http://zcgl.hebpta.com.cn/,请各部门组织本部门专业技术人员于3月15前完成录入工作并提交。

信息填报要以本人档案为依据,确保信息真实、全面。本次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库将做为今后职称申报、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和网上查询的依据,凡没入库或信息不真实人员,今后在涉及职称评审时不得申报,岗位聘用不得晋升。

录入信息只录入个人基本信息,人员性质都填写事业专技;学历信息中第一学历指最初取得的学历不包含后取得学历,最高学历指通过进修,或继续上学取得的学历,证书号码指毕业证书的学校编号;专业技术取得情况按照本人的职称证书如实填写;聘任情况中2015年职称评审通过人员的聘任时间是2017年1月,2016年职称评审通过人员暂时没有聘任。新接收的硕士研究生参加工作一年后取得初级职称,聘任时间和取得时间一致。

人事处

20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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