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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河北省模范教师”、“河北省优秀教师”、“河北省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河北省教育工作先进个人”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5-03    

学校各部门: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总工会关于认真做好2017年教育系统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附件1)、《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表彰河北省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附件2)文件精神,现开始2017年“河北省模范教师”、 “河北省优秀教师”、“河北省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河北省教育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工作。

请学校各部门按照评选范围和评选条件,在全校范围内推荐“河北省模范教师”、“河北省优秀教师”和“河北省教育工作先进个人”人选各一名(按照上级精神,各级各类学校的校领导、高等学校二级机构的负责人不得申报“河北省模范教师”和“河北省优秀教师”)。如本部门参评“河北省教育工作先进集体”请附不少于3000字先进集体事迹材料(必须要有突出事迹)。推荐人选和先进集体事迹材料请于5月16日前报人事处干部师资科。

请各部门到人事处网站公告通知栏下载相关附件。

二零一七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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