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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6-08    

各单位:

根据全省专业技术人才和职称工作会议精神及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职称工作的通知》(冀教人[2017]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我校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与评审原则

根据省职改办关于职称制度改革精神及“人才兴冀工程”战略部署,以及学校师资队伍、学科建设等需要和专业技术人员结构比例现状以及岗位聘用情况,按照“按岗申报、公正评价、择优聘用、加强监督”的工作原则,完善评价标准,突出教师职业道德,能力素质和业绩贡献,进一步完善职称申报评审机制,认真开展今年的职称评审工作。

严格公开公示制度。要认真落实我省有关职称申报推荐办法和申报评审公开公示制度,做到“五公开”即:“任职条件公开,政策规定公开,申报推荐程序公开,申报材料公开,评议推荐结果公开”。进一步提高职称工作透明度,全面接受群众监督。

二、组织机构

学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工作。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由王海龙同志担任组长,师涌江同志任副组长,麻建锁、杨江、汤志江、陈继飞、翁维素、王洁、吴永强、贾玉贵同志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学校职称评审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王洁,副主任:吴永强,贾玉贵,陈涌堂,成员:李映霞,钟晓春,常青。

三、参评范围

全校符合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或改评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现岗位工作达一年以上,但专业技术职务与现岗位不一致的,应申报改评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四、申报数量

根据省人社厅、教育厅关于职称工作的精神以及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及自然减员情况,今年我校拟申报晋升职称总人数为36人,其中申报正高级2人,副高级15人(其中教学系列外副高级1人),中级19人。

五、评审程序

由于今年的河北省职称工作安排提前,我校的职称评审工作分两部分进行,正高职及教学系列外中高职评审安排在六月份进行,教学系列副高职、中职和所有初职评审安排在九月份进行,具体时间以两次的《职称评定工作日程安排》为准。

(一)评审准备及摸底

学校召开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会议,研究我校职称改革工作计划,布置全校职称工作。各部门召开会议,布置部门职称工作,成立由党政领导及副高职以上专家等组成的部门职称推荐考核小组(一般7--9人)。

(二)基层部门初评

1、严格职称申报诚信制度。认真落实个人和单位共同承诺制度,申报人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签名负责,各部门对申报人材料的真实性负首要责任。申报部门要层层把关,严格审核,建立责任倒查制度。

2、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工作。各部门职称推荐考核小组要组织熟悉职称工作政策、认真负责的工作人员对申报评审材料进行审查,严格审核学历学位证书、论文等原件,发现有疑问的须认真进行查询验证。要利用网络信息手段加强对各种证件、材料真实性的核对。对申报材料坚持“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所有申报评审材料必须按要求签字、盖章,并在《申报评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情况一览表》中相应栏内签署推荐意见,审核人、负责人签名。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基层部门推荐。在认真审核的基础上,通过量化测评、民主评议和投票,对申报人员进行评审推荐,评审推荐结果要在本部门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职称评审推荐委员会。

(三)申报材料展示、评审一览表电子版公示及资格审查

评审政策文件、个人职称申报材料及评审一览表、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表等由人事处组织在校内公开展示,评审一览表电子版进行网上公示。未经双公示的,一律不准申报参评;未经双公示的材料不得作为申报材料进行量化打分。公示期内如对申报材料有异议,须以书面形式提交人事处,由人事处报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审核。同时,学校职称资格审查小组对参评人员的申报资格进行审查,并利用中国知网《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数据库平台对申报者提交的论文进行查重,不符合重复率要求的,根据相关规定对该篇论文不予认定和量化打分直至取消本人参评资格。对通过资格审查的申报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须以书面形式提交人事处,由人事处报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审核。

(四)学校评审推荐

召开专业技术职务评委会暨正高职评议推荐委员会会议,由职称评审量化测评小组,依据相应专业技术职务量化测评评分标准对所有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量化打分,量化得分低于60分者取消答辩资格。答辩结束后将量化得分和答辩得分按7:3的比例合成总分,并在学校公示。总分低于60分的不再进入投票环节。符合投票条件的申报人员经评委投票表决,获三分之二以上票数者视为评审通过,可以推荐。按照文件要求,评审推荐严格执行省职改办要求的淘汰率。

关于教学优秀直接推荐。为突出教学引领,以学生为本,今年继续实行教学优秀直接推荐政策,各高校对教学业绩特别突出、“业绩成果条件”符合以下条件(论文论著等其他申报条件需满足)申报教授、副教授任职资格的人员,可在申报限额内选拔1-2名教授、1-3名副教授直接推荐。申报教授具体条件为: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任现职以来有3学年以上教学质量考核为优秀,且至少获得一次校级以上综合类教学技能大赛一等奖;申报副教授具体条件为: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任现职以来有2学年以上教学质量考核为优秀,且至少获得一次校级以上综合类教学技能大赛二等奖。教学质量考核优秀以省教育厅备案名单为准,直接推荐需学校提供推荐报告和考核优秀文件、获奖证书复印件并在校内公示。

(五)评审结果公示及材料整理上报

评审结果经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将在学校公告栏及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须以书面形式提交人事处,由人事处报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审核。评审结束后人事处组织个人职称评审材料的整理与上报。

六、评审要求

为体现公平竞争和保证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各部门要认真做好材料初审和初评工作;评委要认真研究政策,领会文件精神,坚持标准,客观公正,不打人情分,不投人情票,不私下搞小动作。申报人员要如实、认真上报材料,不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不允许申报人找领导或评委说明情况,干扰评审工作;对违反政策、弄虚作假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相应资格或所聘职务,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两年内不得再次申报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并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严肃处理。

七、省职改办和省教育厅有关政策规定和要求

(一)关于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评审中任职资历、退休年龄截止时间问题。2017年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任职资历截止时间按2017年12月31日计算,退休年龄截止时间按2017年6月30日计算。

(二)按照《河北省推进科研人员职称分类评价实施细则(试行)》(冀人社规〔2016〕11号)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科研人才及其他高层次、急需紧缺、特殊贡献人才,采取一事一议,一人一策的方式,不拘一格选拔人才,通过绿色通道评审相应职称,可按照特设岗位予以聘用。

(三)破格申报问题。破格申报者必须符合破格条件并填写审批表,否则不予受理。

(四)关于后取学历人员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问题

对先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后取得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其所取得的学历,符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规定的学历,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可按下列条件掌握:

1、申报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中专毕业,取得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六年以上;大专毕业,取得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四年以上。

2、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大学本科毕业,大专毕业,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六年以上。

3、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七年以上,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五)关于转系列申报问题。改评相同级别任职资格,须在现岗位工作一年以上。改评后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须在改评一年以后并相应增加一年任职年限。

(六)大学本科毕业并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满五年、十一年、十六年,符合本专业相应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可分别申报中级、副高级、正高级(教授职务任职资格除外);大学专科毕业并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满七年,符合相应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可申报中级。

(七)关于申报教授和副教授任职资格的学位要求。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不满50周岁的申报教授、不满45周岁的申报副教授须具备硕士以上学位,不具备硕士以上学位的,原则上不再特殊申报。河北省强势学科专业点人员申报教授职务任职资格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

(八)近三年完成的工作量是指2014、2015、2016年度完成的教学工作量。教学工作量一律以标准课时计算。各教学部门对本部门申报人员的工作量必须由专人核实,由部门统一上报。

(九)关于核心期刊论文范围。北京大学图书馆和北京高校图书馆期刊工作研究会推出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总览》和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中的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以论文发表时间对应的已经正式出版的核心期刊目录版本为准。被国外检索机构收录的的论文,需附相关机构出具的检索证明。

学术论文或论著须是在合法期刊上已经正式发表或正式出版的本专业学术论文或论著。增刊或会议论文集不能按正式发表论文对待。

(十)关于申报材料的要求,校内申报时提交各类证书、论文、论著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在评审结束前由人事处保管论文及科研材料原件,以备核查。

(十一)关于课题、奖励及其它未尽事宜,按省职改办《二Ο一七年全省职称工作意见》(冀职改办字〔2017〕26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职称工作的通知》(冀教人[2017]13号)和我省职称工作现行政策规定执行。

二〇一七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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