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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9年教师、教辅人员进修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1-19    

学校各部门:

为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优化师资队伍结构,鼓励教师通过适当的方式进修,提升学历、学位层次,提高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依据《河北建筑工程学院教师、教辅人员进修管理规定》(院政[2008]58号)和《教师在职攻读博士研究生的有关规定》(院政[2013]26号)文件规定,现开始申报2019年我校教师、教辅人员进修计划。

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应取得硕士学位并在学校连续工作满2年,未完成服务期在博士毕业后累加。经学校批准并通过入学相关考试的教师,在进修前需到人事处签订进修协议,未经学校批准教职工不得违规进修。

请各部门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本部门教学、科研等实际情况安排部署2019年教师、教辅人员进修计划,并于11月28日前将《教师教辅人员进修计划汇总表》、《教师教辅人员进修学习审批表》统一交到人事处。

相关文件和表格在人事处网站下载。

人事处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九日

版权所有:河北建筑工程学院网络中心

mail:netcenter@hebiace.edu.cn

河北省张家口市朝阳西大街13号(07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