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管理办法(试行)》(冀人社发[2010]57号)、《河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管理办法(试行)的补充通知》(冀职改办字[2015]270号])、《关于印发< 河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冀人发[2007]76号)、《关于印发< 河北省省属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冀教人[2008]24号)等文件精神,我校上一轮专业技术岗位聘期期满,为科学客观地评价受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的履职情况,完善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和考核管理机制,推动我校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建设,制定本聘用办法。
一、聘用原则
1.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格按照聘用程序进行,坚持标准、保证质量。
2.坚持尊重人才、尊重知识的原则。激励专业技术人员提高业绩、能力和水平。
3.坚持逐级聘用原则。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已聘用在本职务级别人员,在上一聘期内满足高一等级聘用条件的,可申请聘用相应等级岗位,原则上不能越级聘用。
4.具备河北省相关文件规定破格聘用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由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委员会审核推荐。
二、聘用范围
2019年12月在编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截止至2019年12月31日,起始时间以省职改办发文取得任职资格的时间为准。新招录、工作未满一年人员,不在本次聘用范围之内。
三、组织机构
1.学校成立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的组织领导和监督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全校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2.学校成立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委员会,负责审核各二级单位的专业技术五级及以下岗位的聘用结果,组织专业技术四级、三级岗位的评审工作和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评审推荐工作。
3.学校成立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申诉委员会,负责对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中所出现的各类争议、投诉和申诉进行调查、调解和处理,并将有关结论向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4.各二级单位成立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小组,负责拟定本部门的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细则,评审确定专业技术五级及以下岗位聘用人选。
四、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及结构比例
专业技术岗位设13个等级:一至四级为正高职岗位,五至七级为副高职岗位,八至十级为中职岗位,十一至十三级为初职岗位(其中,十三级为员级岗位)。
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不区分正副高的,按现行专业技术职务有关规定执行。
专业技术一级岗位属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其岗位设置和聘用管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按照《河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管理办法(试行)》中的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用条件执行,由学校推荐,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评审。
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为职称主系列,按照职称主系列所占比例高、等级高,辅系列所占比例低、等级低的原则进行聘任。其依据为《关于印发< 河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冀人发[2007]76号)、《关于印发< 河北省省属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冀教人[2008]24号)文件。
教师岗位高职、中职、初职岗位内部不同等级之间的结构比例全校总体控制目标为:二至四级的岗位比例为1:3:6;五至七级的岗位比例为2:4:4;八至十级的岗位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的比例为5:5。非教师岗位正高职只设四级岗位,副高职设六、七级岗位,岗位比例为5:5;中职岗位设九、十级岗位,岗位比例为5:5;初职岗位设十一级、十二级岗位,比例为4:6。
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
1.基本任职条件
1)遵纪守法;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和技能条件;
4)符合岗位工作要求的身体条件;
5)对于实行职(执)业资格制度的岗位,应符合国家对职(执)业资格的要求;
6)上一个聘期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2.各类岗位的具体任职条件
各类专业技术岗位的具体任职条件主要根据不同岗位的性质和要求确定,具体条件见《河北建筑工程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实施细则》。
3.破格聘用专业技术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除符合基本任职条件外,对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任现职后在本等级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满1年以上,并且具备本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破格条件。在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数额内,且符合岗位任职条件,可破格聘用相应职务层次的上一等级岗位。破格聘用人员由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委员会审核推荐。
六、岗位聘用
1.分级负责聘用
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委员会负责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评审及推荐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三级、四级岗位的评审及聘用工作;各二级单位负责专业技术五级及以下岗位的评审工作。
2.专业技术人员的聘用办法
1)上一聘期内专业技术职务未发生变动,聘期满3年且符合相应岗位聘用条件,可申报本职务级别高一等级岗位;
2)聘期满3年自愿不参聘人员,可申请校内聘用,享受本专业技术职务级别最低等级待遇,其后视学校岗位情况,在原等级基础上,按照本办法规定条件进行聘用;
3)聘期未满3年者(破格聘用除外),聘用原专业技术岗位等级;
4)新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尚未聘用者,只可申请聘用现专业技术职务最低等级岗位,根据岗位情况,试行内聘和外聘相结合,内聘只兑现校内津贴部分;
5)自2019年12月31日起至退休时间不足三年的人员,可选择自愿参聘。若参与本轮聘用,按聘用结果享受待遇;若不参聘,可申请校内聘用,享受原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待遇,不占用岗位名额。
3.聘用期限
专业技术岗位聘用聘期一般为3年。
4.岗位考核
聘期内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按聘期进行,聘期重点考核个人教学工作量、教研科研基本工作量完成情况,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晋级、奖惩等的依据。
七、聘用程序
1.政策公开。学校公布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办法、实施细则、各岗位等级任职条件,实行公开聘用。
2.个人申报。应聘者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书面材料。
3.部门评审。各二级单位聘用工作小组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和条件进行审查和评审,确定专业技术五级及以下岗位的聘用人选,报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委员会审核。
4.学校评审。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委员会审核各二级单位的专业技术五级及以下岗位的聘用结果、开展专业技术三级、四级岗位的评审工作和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评审推荐工作,报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5.结果公示。学校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内有异议者,按程序进行复议,并重新审核。
6.聘用审批。聘用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报上级有关部门进行审批。
八、有关要求
1.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涉及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各二级单位要精心组织,严格把关,保证聘用工作的平稳有序推进。
2.对在聘用工作中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照上级和学校的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专业技术岗位的聘用工作。
3.如对聘用结果持有异议,当事人可在公示期内,向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申诉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诉或复议要求。
九、附则
1.各岗位应完成工作量参照学校现行相关文件执行。
2.其他未尽事宜由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3.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河北建筑工程学院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实施细则
为做好专业技术职务中教师岗位的聘任工作,根据《河北建筑工程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聘用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一、 适用范围
本细则中所称教师岗位是指在学校中承担教育教学、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工作,且取得教师专业技术岗位任职资格,并具有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
专任教师担任处级领导后,仍从事教学工作的,在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教研科研工作量后,可聘用到教师岗位。
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专职辅导员(指各二级学院负责学生工作的团委(总支)书记、学工办主任和一线辅导员),已取得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且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的,聘用到教师岗位。
二、 岗位等级及结构比例
专业技术岗位中教师岗位分12个等级:一至四级为正高职岗位,五至七级为副高职岗位,八至十级为中职岗位,十一至十二级为初职岗位。
根据省有关文件精神和我校师资队伍情况,本次聘用各学院(系、部)要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岗位结构比例进行聘用。教师岗位高职、中职、初职岗位内部不同等级之间的结构比例为:二至四级的岗位比例为1:3:6;五至七级的岗位比例为2:4:4;八至十级的岗位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的比例为5:5。
本次聘用中的岗位设置,各学院(系、部)要以在本学院(系、部)参与聘用的所有专业技术人员为基数,按照各级各类人员的结构比例,四舍五入取整数后确定各级岗位数。根据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学校可根据全校岗位设置情况以及岗位余额对各类岗位进行适当微调。同时学校将按照省有关文件精神,预留一定比例的高级岗位用于引进优秀人才。
三、 岗位聘用条件
申请聘用教师岗位需满足《河北建筑工程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办法》中所规定的基本任职条件,且爱岗敬业、治学严谨、锐意进取、富于创新、教学效果良好。根据不同岗位等级需要,还应达到以下相应等级的岗位聘用条件,其中,正高职二级岗位任职条件参照上级有关文件执行;正高职三、四级岗位的任职条件由学校制定;副高职五、六、七级岗位的任职条件各学院(系、部)在不低于学校聘用条件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优化;中职及以下岗位的任职条件由各学院(系、部)制定。各学院(系、部)制定的各岗位任职条件,需报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备案。教师岗位各级各类岗位任职条件见附件。
四、缓聘、低聘、补聘
1.缓聘。外出进修学习期满未归、且尚未达到按自动离职处理的人员;符合有关规定的其他人员,本次聘用时暂不予聘用。缓聘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年,缓聘期间待遇由人事处按照有关规定发放。
2.低聘。聘期岗位考核不合格的;患病且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聘用到低一等级岗位。到退休时间不足三年者不在此范围。
3.补聘。聘期内,若通过评审取得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在符合河北省有关规定且学校高一级职务岗位有空缺的情况下,可通过竞聘上岗的方式补聘到高一级岗位,并自聘用后次月起执行对应岗位的工资。
五、聘用考核
教师岗位专业技术职务聘用考核按聘期进行,聘期考核主要考核个人教学工作量、教研科研基本工作量完成情况,考核合格确定为聘用考核合格。聘期内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可以解除岗位聘用合同:
1. 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
造成严重后果的;
2. 在聘期内未经单位同意,擅自脱离现专业技术岗位,造成严
重后果的;
3. 违反工作纪律或单位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
4. 聘期考核不合格的;
5.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六、附则
1.申报材料期限:上一聘期专业技术职务未发生变动人员,申报材料期限为2014年7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聘期内新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且已经聘用人员,申报材料期限为取得专业技术职务时间至2019年12月31日;上一聘期因为聘用时间不够3年而未聘用到高一等级岗位的申报材料期限为取得专业技术职务时间至2019年12月31日。
2.材料中涉及教研科研项目均要求结题,相关成果由相关负责部门审核认定。
3.教师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聘用程序等有关聘用问题按照《河北建筑工程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办法》执行。
4.本实施细则及未尽事宜由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教师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
教师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
一、教授二级(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任条件
1.直聘条件
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在管理期内的省管优秀专家;
在管理期内的河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2.申请聘用条件
申请教授二级岗位,除符合《河北建筑工程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办法》中规定的基本任职条件外,需在聘期内具备以下条件:
(1)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学术声誉,在学科建设和教学研究中起主导作用。
(2)承担本(专)科生或研究生教学任务,讲授的知识内容新颖,能把本学科前沿知识融于教学之中,教学效果显著。
(3)教授任职时间满5年,近五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完成教学教研科研基本工作量。同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成绩突出,其发明、创造、技术革新成果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获得国家级专业奖励(一等奖前7名、二等奖前5名,三等奖前3名),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三等奖第1名);
2)在工农业生产一线长期从事技术研究,项目开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和科技推广工作,在研究新产品、培育新品种、开创新技术等方面连续5年在省内同行中处于领先地位,实践证明具有显著经济效益,作为国家重点项目主要完成人和技术负责人,获得国家级优秀工程奖(金奖前3名、银奖前2名),国家优秀规划勘察设计奖(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农业部农牧渔业丰收奖(一等奖前3名)。国家级专业奖励(一等奖前7名,二等奖前5名,三等奖前3名)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三等奖前1名);
3)在医疗卫生、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体育、翻译、档案等专业技术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在省内同行中有较大影响和较高声誉,获得国家级专业奖励(一等奖前7名,二等奖前5名,三等奖前3名)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三等奖前1名)或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奖励(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三等奖前1名);
4)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成绩显著,获得国家级专业奖励奖(一等奖前7名,二等奖前5名,三等奖前3名)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三等奖前1名)或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奖励(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三等奖前1名)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前2名)或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2名,二等奖前1名);
5)在经济、社会科学研究领域取得创造性的研究成果,丰富和拓展了学科理论,对该学科或相关学科的发展产生较大推动作用,为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解决了重大难题,取得显著社会效益,为省内同行所公认,获得国家级专业奖(一等奖前7名,二等奖前5名,三等奖前3名),省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三等奖第1名)。
二、教授三级(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聘任条件
申请教授三级岗位,除符合《河北建筑工程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办法》中规定的基本任职条件外,应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学术声誉,在学科建设和教学研究中起主导作用。申请聘用三级岗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1.直聘条件
符合教授二级岗位聘任条件。
2.申请聘任条件
承担本(专)科生或研究生教学任务,教学理念新,知识面广,教学效果显著。受聘教授四级岗位满3年,近五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完成教学教研科研基本工作量。同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教学
| 1.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以获奖证书为准);或省部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三等奖前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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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家级精品课(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国家级一流课程前3名;或省级精品课(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省级一流课程第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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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国家级教研课题前3人;或省部级指令性教研课题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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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
| 1.国家级奖励获得者(以获奖证书为准)或省部级奖励(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前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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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省级重点(发展)学科带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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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市厅级奖励一等奖第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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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国家级科研项目前3人;或省部级指令性科研课题负责人;或横向课题经费总额≥100万元的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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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SCI一区论文前两名作者1篇;或SCI二区论文第一作者1篇;或SCI三区论文第一作者2篇;或SCI四区论文第一作者3篇;或中文核心、EI期刊论文第一作者5篇。(通讯作者视同第一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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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国外发明专利第一人1项;或国内发明专利第一人3项,或专利转让累积40万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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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第5项条件和第6项条件成果数量之和大于等于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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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教授四级(专业技术四级)岗位聘任条件
具备教授任职资格,近五年年度考核合格,或首次受聘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四、副教授一级(专业技术五级)岗位聘任条件
申请聘用副教授一级岗位,除符合《河北建筑工程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办法》中规定的基本任职条件外,需在聘期内符合以下条件:
承担本(专)科生或研究生教学任务,治学严谨,教学效果显著,受到学生好评。受聘副教授二级岗位满3年,近五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完成教学教研科研基本工作量。同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教学
| 1.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以获奖证书为准);或省部级教学成果一等奖(以获奖证书为准);或二等奖前5名;或三等奖前3名。
|
2.国家级精品课(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国家级一流课程所有人;或省级精品课(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省级一流课程前3人;或校级精品课(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第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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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前2名;或二等奖第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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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省部级及以上指令性教研课题前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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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
| 1.省部级及以上奖励(以证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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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市厅级奖励一等奖前3名;或二等奖前2名;或三等奖第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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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省部级指令性科研课题前3人;或市厅级指令性科研课题负责人;或横向科研经费总额≥50万元的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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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SCI一区论文1篇;或SCI二区论文前三名作者1篇;或SCI三区论文前二名作者1篇;或SCI四区论文第一作者1篇;或中文核心、EI期刊论文第一作者2篇。(通讯作者视同第一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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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国外发明专利前三人1项;或国内发明专利第一人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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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副教授二级(专业技术六级)岗位聘任条件
申请聘用副教授二级岗位,除符合《河北建筑工程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办法》中规定的基本任职条件外,需在聘期内符合以下条件:
1.直聘条件
符合副教授一级岗位聘任条件。
2.承担本(专)科生或研究生教学任务,治学严谨,教学效果显著,受到学生好评。受聘副教授三级岗位满3年,近五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完成教学教研科研基本工作量。同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教学
| 1.国家级教学成果奖 (以获奖证书为准);或省部级教学成果奖(以获奖证书为准);或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前3名;或二等奖前2名;或三等奖第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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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省级精品课、省级一流课程前5人;或校级精品课前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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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省部级及以上指令性教研课题前5人;或厅局级指令性教研课题前3人;或校级指令性教研课题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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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主编教材;或获得校级优秀教材评比一等奖前3名;或二等奖前2名;或三等奖第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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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国家级教师教学技能比赛奖励;或获省级青年教师教学技能比赛三等奖及以上;或获学校青年教师教学基本技能大赛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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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
| 1.市厅级奖励(以证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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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省部级指令性科研课题前5人;或市厅级指令性科研课题前3人;或横向科研经费总额≥20万元的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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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外文译著前3人;或中文编著作者第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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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SCI、EI期刊或中文核心第一作者1篇。(通讯作者视同第一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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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国外发明专利所有人;或国内发明专利前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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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副教授三级(专业技术七级)岗位聘任条件
具备副教授任职资格,近五年年度考核合格,或首次受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七、讲师各级岗位聘任条件
各学院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聘任条件。
八、助教各级岗位聘任条件
各学院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聘任条件。
河北建筑工程学院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实施细则
为做好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的组织实施,根据《河北建筑工程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
(一)本细则所称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是指为学校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提供技术支持或辅助服务、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主要包括工程技术、实验技术、图书资料、档案、编辑出版、医疗卫生、会计、审计、经济、研究等专业技术岗位。
(二)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应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职业资格准入的基本条件。
二、岗位等级与结构比例
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分为8个等级,即专业技术四、六、七、九、十、十一、十二、十三级岗位,其中四级为正高职岗位,六、七级为副高职岗位,九、十级为中职岗位,十一、十二级为初职岗位,十三级为员级岗位。岗位等级及内部结构比例按照《河北建筑工程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办法》执行。
三、岗位聘用条件
(一)正高职岗位聘用条件
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符合学校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可以申请正高四级(专业技术四级)岗位。
(二)副高职岗位聘用条件
1、副高二级(专业技术六级)岗位
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符合学校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在本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业绩显著,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副高二级(专业技术六级)岗位:
(1)受聘副高三级岗位满3年,并在上一聘期内至少取得下列荣誉奖励和业绩成果各1项。
荣誉奖励
| 校级及以上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本专业(行业)领域获得市(厅)级以上个人荣誉(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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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业绩
| 积极参与科学(教学)研究,参与省部级项目1项;或参与市厅级项目前三人1项;或主持校级项目1项;或发表核心期刊、EI期刊(排名前三)1篇;或省级以上期刊论文(第一作者)1篇;或参与教材著作编写1部。(通讯作者视同第一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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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长期在专业技术岗位一线工作,能够把本专业的理论、业务知识以及本行业的先进经验,灵活运用到本岗位工作中,工作效果突出,起到骨干作用,且工龄满30年。
2、副高三级(专业技术七级)岗位
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符合学校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首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未聘到副高二级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中级岗位聘用条件
1、中职二级(专业技术九级)岗位
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符合学校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受聘中职三级岗位满3年。
2、中职三级(专业技术十级)岗位
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符合学校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首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未聘到中职二级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初职岗位聘用条件
1、初职一级(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
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符合学校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受聘初职二级岗位满3年。
2、初职二级(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
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符合学校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首聘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或未聘到初职一级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低聘、缓聘、补聘
(一)低聘。聘期考核不合格的;患病且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
(二)缓聘。外出进修学习期满未归、且尚未达到按自动离职处理的人员;符合有关规定的其他人员,本次聘任时暂不予聘任。缓聘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年,缓聘期间待遇由人事处按照有关规定发放。
(三)补聘。聘期内,若通过评审取得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在符合河北省有关规定且学校高一级职务岗位有空缺的情况下,可通过竞聘上岗的方式补聘到高一级岗位,并自聘用后的下个月起执行所聘岗位最低等级岗位工资。
五、聘用考核
非教学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用考核按年度考核结果执行,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确定为聘用考核合格。聘期内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可以解除岗位聘用合同:
1. 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2. 在聘期内未经单位同意,擅自脱离现专业技术岗位,造成严重后果的;
3. 违反工作纪律或单位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
4. 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5.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六、附则
(一)申报材料期限为:上一聘期专业技术职务未发生变动人员,申报材料期限为2014年7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聘期内新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且已经聘用人员,申报材料期限为取得专业技术职务时间至2019年12月31日;上一聘期因为聘任时间不够3年而未聘任到高一等级岗位的申报材料期限为取得专业技术职务时间至2019年12月31日。
(二)材料中涉及教研科研项目均要求结题,相关成果由相关负责部门审核认定。
(三)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的聘用程序等有关聘用问题按照《河北建筑工程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办法》执行。
(四)本实施细则及未尽事宜由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