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建筑工程学院
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国和省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弘扬人民教师高尚师德,营造尊师重教良好社会风尚,激励广大教职工以优异成绩向建党100周年献礼,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国和省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冀教人函[2021]18号)文件精神,决定组织开展我校2021年度教育育人楷模推选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推选名额
全省共推荐教书育人楷模10人,我校可推荐1人。
二、范围和条件
(一)推选范围:在教书育人方面做出突出贡献、曾获省部级(含)以上荣誉称号的各级各类教师。
(二)推荐人选基本条件: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践行“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和“四个相统一”要求,政治强、情怀深、自律严、人格正,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事迹感人,享有很高社会声誉,具有重要影响力,人民群众公认。
三、工作要求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对待,严把申报质量,把教育育人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事迹感人,享有很高社会声誉,具有重要影响力,人民群众公认的老师推荐上来。
四、材料报送
为保证推选工作顺利进行,有意向申报的老师请务于5月28日下午5:00前将推荐表签字盖章后交到人事处A413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rsk4187655@163.com。其他材料可在校内人选确定后6月2日前报送。相关表格和文件请联系本部门办公室负责老师。
通知中未尽事宜,请参阅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国和省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冀教人函[2021]18号)。
联系人:王腾 联系电话:13731334491
附件: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国和省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及相关表格
人事处
2021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