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建筑工程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办法
为落实“人才强校”战略,增强学校特色学科实力,吸引更多高层次优秀人才来学校工作,带动学科建设,促进教学、科研水平不断提高,建立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基本原则
1.注重学术,德才并重。既要注重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学历学位职称,更要注重学术水平、科研成果和业务能力,必须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善于团结协作,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团队精神和职业道德。
2.引进人才要坚持“按需引进、高端引领、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确保质量”的原则。转变观念,创新机制,重点引进学校优势特色学科急需的人才。
3.特事特办,统筹实施。针对人才引进和使用的特点,采取成熟一个引进一个的措施和政策,鼓励团队引进。各相关单位各负其责,形成协调有力,办事高效的引进机制。
4.明确任务、强化责任。对引进的人才,要明确工作任务、聘任期限、聘期待遇、考核标准、违约责任、解聘等,同时实行目标任务管理,充分发挥人才的示范带头作用。
5.本办法中引进的人才分为全职引进和柔性引进两种类型。柔性引进的人才坚持“立足高端,以用为本”的原则,允许以合作科研、带项目进校、定期讲学、编制外聘用等灵活方式,主要对象是达到本办法第一层的人才,纳入非事业编制管理,有关柔性引进方式及待遇通过协商并按签订协议执行。全职引进人才纳入单位事业编制管理。
第二条 职责分工
人事处负责拟订学校人才引进工作的政策、制度、规划并监督落实,对各学院(系、部)人才引进工作提供服务;各学院(系、部)是人才引进的主责单位,承担人才引进的主体责任,负责本单位人才引进计划的落实、拟引进人才的考察;学校其他职能部门负责为引进各类人才提供高效、到位的管理与服务。
第三条 人才引进条件和待遇
引进人才应具有博士学位,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养和职业道德、精湛的学术造诣、能胜任教学、科研等岗位所要求的工作,有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为人正派、遵纪守法、身心健康。人才引进分二个层次,各层次条件和待遇见下表。
人才层次 |
引进条件 |
引进待遇 |
第一层次 |
在所研究领域内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开创性成果及突出的学术贡献,或在学科内取得国内领先或世界先进水平的、有影响力的成果。 |
一事一议 |
第二 层次 |
优秀博士(后),具有研究生学历和博士学位的人员(两证齐全),一般年龄不超过40周岁。 |
科研启动费 |
安家费 |
两项因素之和 |
科研成果 |
教育背景 |
自然科学15万元 |
分I、II、III、IV、V五档,分别为50万元、45万元、40万元、35万元、30万元。 |
分I、II、III三档,分别为15万元、10万元、5万元。 |
I档: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EI、中文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或以第一人身份完成省部级以上课题或者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教学奖励或者发明专利5项。 |
I档:本硕博均在双一流就读。 |
II档: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EI、中文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或以第一人身份完成省部级以上课题或者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教学奖励或者发明专利4项。 |
II档:本硕博有双一流就读经历。 |
社会科学10万元 |
III档: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EI、中文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或以第一人身份完成省部级以上课题或者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教学奖励或者发明专利3项。 |
III档:其它教育背景。 |
IV档: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EI、中文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或以第一人身份完成省部级以上课题或者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教学奖励或者发明专利2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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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档: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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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成果均应为近5年成果。 在达到I档成果的基础上,近五年论文成果每多一项按照以下标准奖励: 本人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论文:0.5万元/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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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如遇特殊情况,学校另行研究决定。
2.以上各层次其他待遇:
(1)未定副教授的入职后2年内享受副教授的校内奖励绩效,副高职称未定教授的入职后2年内享受教授的校内奖励绩效;
(2)学校为引进博士提供住房补贴,1500元/月,按月随工资发放至个人,自签订聘用合同当月起连续执行3年;
(3)按照学校规定享受张家口市及学校发放的博士学位津贴;
(4)符合条件的家属按相关政策安排工作。
第四条 人才引进程序
1.制定人才引进计划。各学院(系、部)根据学科建设规划、队伍建设目标和师资队伍现状报送下一年度人才引进计划,经学校审定后上报审批。
2.上报及发布招聘信息。人事处按照上级部门公开招聘要求,制定、上报招聘方案。审批后,发布人才需求信息。各单位应根据学校下达的指标和引进条件,积极对外宣传、联系。
3.个人申请。应聘人员须填写《河北建筑工程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申报表》,同时提交身份证(护照)、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科研业绩清单、学术论文检索证明、代表性论文、主持的科研项目任务书及获奖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4.资格审查。各学院(系、部)对应聘者提供的应聘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提出初步审核意见并报人事处。人事处审核通过后,由用人单位组织教学和学术水平评价。
5.教学和学术水平评价。用人单位组建由主管校领导、用人单位、人事处、科研处、教务处及相关专家组成的考核组,对应聘者的学习经历、教学情况、学术水平等进行评价和论证。形成引进人才考核报告(包括考核评价具体情况、是否引进、拟引进层次、相关待遇等)。
6.学校审批。人事处复审拟引进人才的相关材料后,根据拟引进人员的材料、用人单位的报告并考虑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需要等提出是否引进、引进档次、相关待遇等方面的意见,报校长办公会审批。
7.公示。对学校研究决定的拟引进人才,由人事处在学校网站公示7天。
8.体检。学校研究决定的拟引进人才应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不予录用。
9.签订协议。人事处代表学校与引进人才签订正式聘用协议,明确岗位职责、工作任务、工作(聘用)年限、工作要求、相关待遇等。
第五条 引进人才的管理与考核
1.我校引进高层次人才实行合同管理。入职前需与学校签订工作协议,内容包括服务期限、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等。
2.学校将在重大科研项目申报、创新团队组建、科技成果转化以及研究所需的设备购置费用和科研用房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3.学校与高层次人才签订工作协议后,设置3年业绩成果考核期,用人单位和科研处共同议定、分解年度考核目标,共同考核,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4.全职引进人员在聘期内一般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确需兼职的须报学校批准。
5.服务期一般为8年,在服务期内,各类引进人才若因特殊原因提出终止协议,或因考核不合格、违反学术道德、弄虚作假、触犯法律等违规违法行为被学校解聘的,按协议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并按协议约定比例退还相关待遇。若其配偶属于照顾性调入(聘用)的,应同时调离。
6.拟引进人才与原单位之间产生的协约纠纷等由本人解决。
第六条 附 则
1.建立“学校主导,用人单位主体”、党政一把手抓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的运行机制。各用人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制定引进高层次人才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人才信息库。学校加强对用人单位人才引进工作的考核,将人才引进工作列入单位主要领导的年度工作考核和任期考核。对于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表现积极且取得显著成效的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
2.用人单位要严格审查应聘人员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严把引进人才的学历关、年龄关、学术水平关和学术道德关。
3.用人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要避免“重引进、轻管理”的现象,切实发挥引进人才在教学、科研、学科建设、专业建设中的作用。
4.学校其他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之前已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继续按原协议(约定)执行。
5.本办法具体解释工作由人事处承担。